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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申诉七年终获无罪的刑事案件,石伟民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一等奖
发表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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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2022年度会员奖励名单,笔者和原同事李宣律师【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时七年共同承办的朱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最终无罪辩护成功,荣获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一等奖殊荣。笔者以本文分享该案的辩护工作始末,敬请斧正。


2016年5月,我所接受朱某家属的委托,指派笔者石伟民和李宣两名律师担任朱某的辩护人,由此开始了长达七年的曲折辩护工作。


一、案件的一审、二审情况


朱某被指控信用卡诈骗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15年9月,刑事拘留时间为2015年10月。由于2015年刑事案件尚未实行辩护全覆盖,尽管朱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均坚称自己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没有实施涉案的犯罪行为,但因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朱某本人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其无罪,反而被司法机关认为拒不认罪悔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笔者和李宣律师是在二审阶段介入辩护工作的;然而能证实被告人朱某案发时不在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大部分已灭失。即使辩护人对在案不真实的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提出强烈质疑,并提供了能证明朱某不在场的证人及证言请求二审法院核实,二审也进行了开庭审理,但相关无罪辩护意见最终未被二审合议庭采纳,二审维持原判,朱某仍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二审判决生效后,朱某由看守所转移到外市监狱服刑。笔者与李宣律师,根据在案证据以及多次会见了解的案请,坚信委托人朱某是无罪的,坚定作为其辩护人为朱某进行申诉。期间,两辩护人数次到外市监狱探视朱某,垫资为其顾送生活费,详细解释刑事二审后的司法救济途径,以及案件申诉进展,并安抚朱某情绪,让做完癌症手术尚在康复期的朱某振作精神,保重身体,相信司法机关一定能查清事实进行纠错。


二、漫漫申诉之路


第一次申诉,负责原二审的某市中院很快驳回,但承办案件的审监庭法官,认真负责地协调某市区院,让我等两名辩护人复制了案件中关于朱某被指认作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得手后,于某小超市购物的监控视频。


第二次申诉,某省高院受理后,辩护人申请对前述所调取的监控视频中于超市购物的犯罪嫌疑人及朱某本人进行人像比对,但高院在复核原审的案卷以及有关指认朱某就是本案作案人员的言辞证据后,对辩护人的人像比对请求未予同意,再次驳回了朱某的申诉。


第三次申诉,是向某市检察院提出的,负责办理朱某申诉案的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和请求,严谨认真地审查了朱某的全部申诉材料,针对辩护人提出视频证据中出现的犯罪人员是否为朱某本人的质疑,依职权委托相关权威鉴定单位进行了技术比对和鉴定,并对相关证人、被害人提供的言辞证据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根据调查所获取的新证据,查清了涉案的信用卡诈骗并非朱某所为,并锁定了两名诈骗真凶。其后,检察院指导公安机关将两名真凶抓获归案,并同步向中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朱某无罪,建议再审。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市中院启动了再审,再审后决定发回某区院重审。区院重审经过补充侦查和两次开庭,最终准许某区检察院撤回对朱某的公诉。2022年12月,某区检察院最终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朱某无罪申诉成功。2023年4月,朱某获得了国家赔偿。


三、结语


本案是笔者独立执业十六年以来承办的第三件最终无罪辩护成功并获国家赔偿的刑事辩护案件,也是历时最长最为曲折的无罪辩护案件。


笔者作为诺臣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上,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宗旨,在执业过程精耕细作,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石伟民 律师


石伟民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现任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目前,石伟民律师以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主,以传统民商事、行政诉讼业务为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合法权益和委托目的。


2016年度,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授予“村居法律顾问先进个人”;

2018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度,办理“刘某不起诉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特授予“业务成果奖”。

2022年度,办理“朱某申诉案”,被广州市律协授予“业务成果一等奖”,办理“谭某不起诉案”,被授予“业务成果三等奖”,并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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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诺臣刑事事务部

编   辑 | 陈余铭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莫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