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业经营和个人的生活均离不开合同。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个人交易的安全影响重大。但合同套路这么多,你真的会签合同吗?合同履行中的那些“坑”,你又知道多少?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汤嘉丽律师常年服务数十家企业,审查处理过上千份合同,帮助多家企业在经营期间做好合同的签订及合规管理,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在合同领域的法律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结合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实操技巧。
《当“嘉”律师教你签合同》系列音频,主讲人汤嘉丽律师用接地气的语言和专业的知识给你合同条款的tips,教你完美避开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各种坑。
敲黑板,划重点 | 本期知识点: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通常情况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