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近日修改并重新发布,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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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行政协议 OR 民事协议?
更混乱了!
《解释》修改的目的,在于适应《民法典》的生效实施后,部分表述和《民法典》的立法用语保持一致。
虽然《解释》的内容既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既有出让的部分,也包括转让及合作开发的部分,但主要修改的是转让和合作开发的部分,出让的部分并未作实质性的修改,但只字片语的修改,却透露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以至于《解释》不修改还好,这一修改反而让人更加手足无措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生效实施后,有关行政协议属于行政纠纷,还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话题,一直没有消停。
而其中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更是焦点中的焦点。
其中主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纠纷的一大论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出台的《解释》是由民事审判部门制定的。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协议的规定出现以后,各地人民法院已经将相当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类案件纳入到了行政纠纷的类别中去了。
而最新修改的《解释》,不仅继续坚持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观点,而且在立法用语上,有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概念中的“协议”一词修改成了“合同”,应该是想通过《解释》的修改,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属性。
这一修改势必造成司法解释和各地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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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间的争夺
探求,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解释》有意侧重的处理,应该是民事审判部门仍不愿意放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审判领域,而行政审判部门,则利用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润物细无声地逐步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拉进行政审判领域。
而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案件又数量大,事实繁琐,审理难度较大,导致地方各级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主观意愿,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的思路并不一致,反而希望将此类纠纷推给行政审判部门。
抑或,年底结案考核,更多的大案要案的审结,也代表着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功劳。
综上,形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行民之争,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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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交叉审理的困境
(行政诉讼 VS 民商事诉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纠纷还是民商事纠纷?
不同审判部门在认定诉讼当事人、诉讼期限、审理方式、审理期限、合同权利义务、证据认定、行政优益权、上诉程序、赔偿与补偿、判决问题、调解问题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程序等,多个方面都存在差异,势必造成新旧案件处理模式及结论的不一致。
对于这样的乱象,其实是有规律和迹象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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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VS 民事协议
直播课程预告!
近期,《行政协议、民事协议的判别与争议解决》直播课程会上线,希望与各位读者共同分享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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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书籍刊发预告!
关于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的更多专业知识,敬请期待我们的新书《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将于2021年6月出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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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法对比一览表
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现将《解释》修改的新旧内容作详细的对比,并将持续关注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最新动态。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肖宇珊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黄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