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参加体育运动活动受伤,对方家长、学校及自己一方如何承担责任常有分歧,运动竞技无意中的行为致人伤害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饭店遇上有人吃“霸王餐”的人,来不及报警时能否先行扣押对方财物?……
在新闻节目中,张扬律师对以下几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一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若个人自愿参加某项体育运动或游戏,则是视为以其行动愿意承担可能受伤的风险;若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然需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设的“好意同乘”条款。若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造成事故致使乘车人受伤,但不是其故意为之且对此无重过失的,则是应当减轻驾车人的赔偿责任。此条款目的在于保护好心人的举措,鼓励助人为乐。三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私立救济”制度,保护受害人的“自助行为”。当受到人身危害时,受害人而为了自救采取了另一个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则可以免责。四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细化网络侵权责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侵权事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若不采取措施则会被视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网络运营商需及时进行删帖或对内容进行重新处理。
张扬律师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高空抛物”如何确定侵权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有关机关的调查责任,其可以根据物品的掉落的力量和速度等判断侵权行为人。其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 “第三方”的责任,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加了“经调查,难以确定侵权责任人的,适用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例如高空抛物发生在整栋楼的南面位置的业主扔下东西砸伤人,则北面的业主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如若业主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找到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则之前承担了责任的业主可向具体的侵权责任人追偿。
供 稿 | 张扬律师团队
排 版 | 肖宇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