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咨询:律师,我和医院发生了纠纷我可以不交费吗?律师,我觉得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竟然还要我交医疗费,这不公平,请问我可以拒绝吗?本文就对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是否可以拒交医疗费进行简单分析:
但在患者医疗损害责任案件中,患方并未对医疗费进行主张,其后某医院将方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医疗费10万元。
法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履行中,医院为方某提供了诊疗服务,方某理应承担及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方与某医院因案涉同一诊疗行为另案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该案经本院(2018)某民终XX号案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有过失,应当方某因案涉诊疗行为所致损害承担50%的民事责任。本案争议之医疗费本可由方某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损害一并提出处理,因方某未在该案中提出,医院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方某支付案涉医疗费。因此,本案处理结果应当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据。因医疗损害案认定医方就案涉医疗行为承担50%的民事责任,故案涉医疗费也应遵循该判决处理规则,即应当由方某承担50%的支付责任。
法院判决:方某应支付所拖欠的医疗费,但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方某只需要承担所欠医疗费的50%即5万元。
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则治疗过程必然增大患者医疗费的支出,此时若一味要求患者支付全部医疗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之规定,患者有权拒绝支付因医院过错而增加的医疗费。
但对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损害及医疗费用的增加,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医院一般会否认医疗过错,进而不同意患者提出的不交或缓交医疗费的要求。鉴于医疗的专业性及复杂性,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事故时,应及时咨询医疗专业律师,复制并封存病历,及时与医院沟通医疗费支付问题。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的得失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患者能就医疗过程中的医院过错与医院理性沟通,则完全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停止支付医疗费,并委托医疗专业律师在必要的时候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但若医院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提出来一并处理患者拖欠的医疗费,为了减少讼累,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一并作出抵扣。笔者个人认为若存在欠费的情况,在医院提出抵扣医疗费的时候患方可以同意由法院一并处理,若不同意抵扣,医院也会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讨医疗费,这样可能存在患者赢了医疗损害案件的官司,但却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款的情况,而且除非是医院承担全责的情况下患者才无需支付医疗费,否则都是应当按照比例支付的,这样必然增加诉累。
作者 | 刘 芳
编辑 | 罗 欣
审核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