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部分是“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共8条;第四部分是“附则”,共1条。因第四部分仅涉及本规定何时生效的问题,此不赘述。现就第三部分概括解读如下:
1、第三部分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主要解决的是本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即法律事实跨越新旧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实际上第三部分8个条文都是围绕该条所作的具体展开。
2、第三部分主要体现怎样的立法思路?
答:以2021年1月1日为节点,判断法律事实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法律事实可以明确切割,则采取“新旧分段”处理模式,如法律事实不可切割,则采用“即行适用”处理模式。“新旧分段”模式,如本司法解释第21条,民法典施行前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行适用”模式,如本司法解释第24条,若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分别于民法典施行前后发生,则适用民法典。
供 稿 | 陈冰华 刘珒 林娜
排 版 | 肖宇珊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