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黄宇莹律师在微信群内开展了宅基地粤语普法系列讲座,完成了《新政下,城镇居民如何获得宅基地?》、《宅基地拆迁款如何分配?》以及《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模式和裁判思路》等三个主题,受到了大家广泛欢迎,为方便各位听众回放收听,团队将以上三个讲座录制成音频,以供大家收听,感谢大家的支持!
【宅基地拆迁款如何分配】
《宅基地房的拆迁款如何分配》
讲座大纲
一、非本村人购买或建造的宅基地房
*原则:按合法的权属证上登记的权属人确定补偿对象,由补偿对象与购买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例外
二、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
*原则:合法有效的文件、文书作为安置依据
*案例分析三则
三、宅基地房屋曾发生继承
*案例分析
*重点:确定继承人
四、宅基地上违法建筑能取得拆迁补偿吗?
*区分情况:以2007年6月30日为节点有所区分
*旧改政策:2009年12月31日以前(各区旧改政策差异)
五、宅基地上没有房屋能取得拆迁补偿吗?
引用文件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四十三、四十七、四十八条及相关政策
供 稿 | 黄宇莹
排 版 | 肖宇珊
核 稿 | 苏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