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一时间引发社会热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郑恺也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7月26日,吼堂老火锅再次发表声明表示,认可火凤祥团队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接受其道歉,希望火凤祥尽快整改;火凤祥方面也表示日后将对门店设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一场风波最终双方协商平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店铺装饰装潢与他人店铺相似,是否会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广西柳州的“椰妹”餐厅与广东广州的“椰小婉”餐厅均系椰子鸡餐厅,“椰妹”餐厅认为“椰小婉”餐厅使用与其相似的品牌标识及装潢,且摩某公司通过自媒体平台为“椰小婉”餐厅发布多篇推广文章。于是,“椰妹”餐厅经营者将“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和摩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椰妹”餐厅特色装潢可反映其品牌形象及文化,意在使消费者产生印象,从而起到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作用。“椰小婉”餐厅相似程度已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摩某公司发布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为“椰小婉”餐厅实施不正当行为提供了帮助,扩大了“椰妹”餐厅经营者之损失。
最终法院判令“椰小婉”餐厅经营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并赔偿20万元;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椰小婉”餐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及律师建议】
在企业经营中,应当重视品牌形象及文化的塑造,店铺具有特色的装饰装潢也可构成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店铺装潢与其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经营形象高度近似的,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目前并无标准化手段进行认定,一般而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应独具风格,使其营业形象与其他装潢得以区分,可给公众留下深刻印象,足以指向特定品牌。
就企业品牌装潢而言,为更为全面之保护,企业可对店铺的室内装修及软装设计申请版权登记,即便后续不能主张著作权保护,版权登记也可作为权属状况的证据。
供 稿 | 张扬律师团队
排 版 | 肖宇珊
核 稿 | 苏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