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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原创 | 行政非诉执行,被执行人如何拖时间?--图文玩转诉讼程序之二|土地诉讼团队
发表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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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宋静律师接待了一位匆忙来访的客人。客人直言相告,目前面临一个特殊的程序,咨询了很多律师,都没有获得满意的答案,慕名来到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只做“复杂土地诉讼”的宋静律师诉讼团队。

什么情况呢?
客人拿出了一摞资料,案件竟然要从1993年的一个《合作建房协议》开始说起。复杂的案情无法在此展开,我们仅仅截取本案众多程序中的一个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作为本文的重点。

案情概要

匆匆而来的,是某村村长。缘起25年前的一桩交易,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该村与某开发商达成合作开发意向,村里出地,开发商出钱,将老村落的地块开发建设成商品房4栋,双方对半分成。2栋归村里用来安置村民居住,地块性质仍然为集体土地。另外2栋分给开发商上市销售,开发商负责向国土局缴纳销售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签署《合作建房协议》后,国土局(甲方)与开发商(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了办理开发建设手续的便利,国土局要求某村在该份合同上,作为共同乙方签字盖章。其实,合同三方对于土地出让金缴交义务人应为开发商,是心知肚明的。在合同履行20多年后,村长突然收到国土局一份《行政决定书》,要求某村缴交开发商欠付的土地出让金600多万元。村长这时才知,欠费的开发商已经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了,原本欠付的费用一直都是开发商缴交的,与自己毫无关联,村长决定不予理会。近日,村长收到的是法院发来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看,天哪!国土局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己的财产了! 村长这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快组织人手,寻找行内最专业的律师前来应对!

如何能够不让村集体的钱被法院划走?

村长的要求非常简单,如何能够不让村集体的钱被法院划走? 宋静律师心里也很清楚,要想保住600万,必须要启动环环相扣的三套方案。随即,宋静律师团队精心推演,设计了确保600万留在村集体账上的具体实施策略。 在宋静律师设计的诉讼策略中,会涉及到一个大家不太关注的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这个程序,正是村长目前焦头烂额的原因。 由于这个程序还有点复杂,我们就拿本案作为例子,详细了解一下吧!

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详解

本案中,行政机关(国土局)对老百姓(本案为某村)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催缴600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某村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将去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 大家快搬小板凳来听课啦!
走完行政诉讼程序,就来到了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涉行政诉讼的执行有两类。少数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例如:国安、公安、海关、税务),它们自己可以去执行自己作出的行政决定,此为“行政强制执行”。而绝大多数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需要执行,须申请法院完成,此为“司法执行”。
司法执行根据执行依据不同,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即原告老百姓不服行政决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过法院判决后,老百姓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对生效裁判执行,此类执行与民事裁判的执行是一样。而另一类是对行政法律文书的执行,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法律文书之后,例如行政处罚、限期整改、责令交回土地等,而老百姓不闻不问(即行政相对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一到,行政机关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为“非诉执行”。那么本文要玩的,就是这个非诉执行程序!
在非诉执行阶段中,又由两大步骤组成。第一步,非诉审查阶段(非常特殊!天下独有!),即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再确定是否可以执行。第二步,执行阶段,与民事执行一致。即由法院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行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真够累的,还是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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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村在2013年收到国土局催缴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的行政决定书时,未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丧失了一次有效狙击执行的重大机会。现在,法院发来受理执行通知书,意味着执行案件进入了第一大步骤。在这个步骤中,某村需充分利用法律程序,有效延缓执行。于是,村长前来求助宋静律师,如何拖时间呢?
宋静律师认为,首先要搞清楚本阶段动作的真正目的,是穷尽程序拖延战机,为配合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提起的另外一场诉讼,从外部成功阻止执行,彻底打掉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义务,才是最终目的。 那么现在,村长要怎么玩呢?
宋静律师建议,目前的行政非诉审查阶段,我们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强有力的申辩意见,争取说服法院召开听证会,依法获得30日的审查期。
当然,对于村长非常不利的是,本案是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作为强势一方,单方向老百姓作出的命令。因此,该游戏规则,单方赋予了行政机关有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而如果审查结果对村长不利的,那么程序立马就结束,村长并无复议的权利。这意味着村长想通过复议再拖时间,行不通! 村长一听急了,那非诉审查程序一结束,我们的钱就会被划走吗?
宋静律师微微一笑,说道:“别急,非诉审查程序之后,如果村长败诉的,国土局可能马上启动的是正式执行程序。此时村长需要找出过硬理据,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如果执行异议也被驳回的,还可以向更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这样一轮走下来,没有个一年半载的,怕是走不完呢!
上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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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原来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还有这么多诀窍啊!
这样火急火燎的村长,心放下了一半。由于自己不懂法,错过了一个又一个的救济程序,被国土局拖入被动的非诉审查阶段之时,万幸遇到了超级专业的福律阁律师团队。这个专注复杂不动产诉讼的团队,为整个案件精心设计的诉讼策略,以退为进,以拖待判,通过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非诉执行、普通执行等交叉程序,炉火纯青的运用,为最终力保600万不被错误执行的目标,做好了一场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原文转载自环球法律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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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宋静 编辑 | 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