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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原创 | 律师都点赞的这事让苏大强成功洗白,而广东人的看法竟然是...
发表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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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电视剧《都挺好》近日迎来大团圆结局,而一度遭人恨、被誉为“作爹”的苏大强,凭借宣读遗嘱的那段话,成功洗白。一时之间#苏大强成功洗白#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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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苏大强制霸朋友圈和微博热搜的话题都是:自私自利、倚老卖老,见钱眼开,毫无身为人父的担当,还一直致力于挑拨儿女关系,促成儿女离婚。自电视剧播出以来,坊间甚至有人发问:南有苏大强,北有谢广坤,如果他们手牵手,会毁灭地球吗?作为观众的笔者实在不知道如此作死之人要如何洗白,然而大结局,苏大强的遗嘱,让大家感受到了亲情的温度,也正是这份遗嘱,体现了生命最后时刻一位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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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以前不少老人都忌讳谈论生死,更不要说“立遗嘱”的事儿了,但,随着社会发展,这种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广东篇)》显示:截至2018年底,该机构已为12万8千名老人办理了遗嘱,其中21%遗嘱是在广东订立的,立遗嘱人年轻化趋势明显,从2013年的平均77.43岁降至现在的71.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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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摘自珠江经济台微信公众号)

 
二、为什么要立遗嘱?

以前人们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争家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而实际上,独生子女家庭也有立遗嘱的必要性,且遗嘱并不仅仅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避免财产损失,实现家族财富传承。

以下通过两个小案例与大家分享遗嘱小知识:

1、论“防媳婿”条款的重要性。

现实中,这种情形时常发生:老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唯一的女儿,但因女儿觉得忌讳便没有设立遗嘱,没想到老人过世后,丈夫竟要离婚,女儿继承的财产被前夫分走一半,可谓人财两失。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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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父亲A有儿子B,儿子B已经成家立业,娶妻子C。现,父亲A去世,儿子B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60万元。谁料,夫妻感情不和,妻子C要与儿子B离婚,60万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轻轻松松便可被妻子C分走30万元。

小结:若A立有遗嘱,则故事结局会大不相同。通过立遗嘱,可设立“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有效防止家庭财产因子女离婚而流失。

2、为什么“子承父业”如此难?

人们时常会有一种疑惑,死者的兄弟姐妹难道都能继承死者的遗产吗?明明是独生子女,为何在父母过世后想要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却发现大伯、二伯、姑姑都占有份额?实际上,这种事情大多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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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父亲A上有老下有小,突然离世,留下遗产60万,按照法定继承,儿子B与爷爷D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则一人可得30万元。若爷爷D突然离世,则A的兄弟C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爷爷D从A处继承获得的30万元则会通过继承为兄弟C所有。到头来,作为父亲独子的B,只能继承父亲一半的家产。

小结: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下,仅凭法定继承,儿子很有可能无法完全继承父亲的遗产,因为叔叔伯伯们可以通过爷爷的去世,也分一杯羹。因此,作为父母如果想要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则可通过立遗嘱,保证家族财富传承。

 
三、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几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订立并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公证遗嘱因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而居于效力领先地位。

 

若要立公证遗嘱,则需要注意:第一,遗嘱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要求遗嘱人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且要头脑清楚,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第二,订立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在遗嘱公证的程序中,公证行为要完整、真实、合法,没有明显瑕疵。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时代不同了,思想观念也要跟上,立遗嘱绝非一件“触霉头”的事情,相反,这正可以避免财产纷争,防止家族财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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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摘自珠江经济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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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筱璇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企业担任法务工作,尤其熟悉金融证券、投资及商业合同领域的法律知识,目前协助团队律师处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及辅助诉讼。

      编   辑 | 罗   欣 审   核 | 曾祥敏   原文转载至身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