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背景及目标案例
二、涉违法建设民事纠纷多项要素分析
数据分析:
数据显示,涉违法建设民事纠纷中租赁合同纠纷占比75%,在利益的驱使下,民事主体通常会通过出租违法建设的房屋、厂房来获益。但租赁合同往往会因为租赁物属于违法建设,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引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纠葛,其中因财产损害赔偿引起纠纷的占比12%。较其他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占比较重。因此,本报告也会集中对争议较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数据分析:
涉违法建设的民事纠纷中起诉主体有以下特点:1.参与主体类型多。主动提起诉讼的主体类型有自然人、企业主体、村经济合作社、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和村委会等;2.在涉及违法建设的民事案件中,自然人提起诉讼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主体,说明自然人在工程建设等纠纷的场合法律意识较低,交易于受到利益的驱动,围绕违法建设发生利益纠纷。3.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占比16%,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企业涉及违法建设往往涉及的规模大、利益纠纷严重,导致企业起诉的案件占比大大小于自然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但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耗费的社会资源可能更加严重。
三、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
裁判要旨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 严松付、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文登汽车修配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粤06民终6050号】 案情简介 某修配厂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某工业区物业出租给严某用作厂房,因部分建筑是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所以佛山市某区某镇土地执法整治办公室向严某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确认本案租赁厂房属于违建,并被要求三日内拆除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现承租人请求法院确认厂房租赁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建筑物为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且已经作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故本案的租赁合同存在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对于合同中租赁物为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部分,确认无效。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四、律师建议
作 者 | 宋 静
编 辑 | 罗 欣
原文转载至“icourt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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