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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他们是如何让政府自行撤销处罚决定的?
发表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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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0年7月28日,深夜,客户电话联系到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客户主诉:本人租用某村集体将近7000平方米的工矿用地自用。

但因当地开始三旧改造,某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自局)经调查认为,客户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和林地,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据此作出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客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和林地的行为处以罚款

客户认为,其并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上世纪70年代,当地村集体为脱离贫困,发展经济,于1997年开始在此地开办石场,并领取了采矿许可证。且根据开矿经营需要,在地块上建设了道路、发电房、炸药房、仓库、工人宿舍等零零散散 10余处,将近6000多平的建筑。

2000年后,石场停办。

2007年,村集体对外出租给客户经营。

也就是说,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根本不是客户修建的!根据客户微信传过来的材料和现场照片,市规自局已经强制拆除了地块上40%的建筑物,可能很快会拆完所有建筑。

案情紧急!

客户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立即叫停市规自局的强制拆除行为,以免造成上千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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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入了解案情后,诉讼团队负责人宋静律师,第二天马上召开法律论证会议,召集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处理:

1、法律分析组2人,负责梳理案卷材料,从期限、主体、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寻找行政处罚行为的违法之处;

2、事实梳理组:2人,对市规自局委托制作的重点材料《某市某区土地执法测绘报告》中的数据、历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3年-2020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图及进行数据比对分析;

3、外勤组:3人,携带无人机奔赴现场,对上述资料中出现的每一份证据,实地予以核实确认,并同步无人机传回的数据,制作图表。同时,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

4、文书组:2人,当晚立即起草对市规自局处罚决定的异议书、听证申请,并初步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得相关文书。

各组加班加点,争取以最快的时间,将各类信息尽快汇总到文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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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连夜加班的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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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勘查现场后,制作的《房屋现场调查表》)

法律分析组发现:涉案行政处罚的主体以及处罚对象均存在错误!

事实梳理组发现:市规自局委托制作的《某市某区土地执法测绘报告》,存在测绘公司资质过期、现场测绘人员签名与测绘报告的测绘人员签名不一致、测绘人员缺乏测绘资质、测绘出的违法用地面积总和计算错误、经套图发现多计算了上百平方米地块面积!

外勤组发现:涉案测绘报告依据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图,并不是客户2007年租用涉案地块时的卫星图,不能证明当时的土地利用现状!

外勤组还同时在市监局调取了涉案地块上1993年经营石场时的全套备案文件,证明涉案地块自1993年至今,都属于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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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无人机拍摄《地块鸟瞰图》)

重大疑点

1、市规自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据的《某市某区土地执法测绘报告》,认定涉案地块80%是林地,而当地村集体却从来不知道,涉案土地何时,从原来的工矿用地变更成了林地?

2、如果涉案地块属于林地,市规自局是否有权查处涉林地的违法用地行为?

3、涉案地块存在多处建筑物,其中多达10处是村集体当年开矿时候建设,并非客户所建,市规自局要求客户自行拆除,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对象错误的问题?

4、重要证据《某市某区土地执法测绘报告》中测绘人资质、测绘数据存在严重错误,是否还能作为市规自局行政处罚的依据?

鉴于文章篇幅原因,本文仅选取三个重大疑点与大家分享(其他辩点在此省略一万字......)

疑点一

涉案地块是何时由工矿用地变成林地的?为何村集体作为土地权属人都不了解?

《某市某区土地违法测绘报告》用了一幅2019年土地现状影像图,拟说明涉案地块有部分林地。

而当地村集体自1993年在涉案土地上开石场至今,且在该地块上合法建造10处建筑物。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的规定,每年都应该有土地类别或用途的调查,用地是否违法,应该依据当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确认。

当地村集体在 1993年的开办石场的登记资料中,已经证明涉案地块是建设用地,市规自局凭借201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影像图认定涉案土地属于农用地和林地,显然不符合历史用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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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报告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套图》)

该处罚决定中,对于林地部分的认定显然存在错误。

为了求证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外勤组向市规自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地块历年的土地用途,究竟是建设用地还是林地?

市规自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称: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土地变更和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某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涉案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属于涉密数据,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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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到拒绝)

而当年涉案土地的利用现状是否属于农用地和林地,行政机关亦负有举证义务。

虽然我们主动取证未果,但并不排除行政机关负有的举证义务。

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正版)、《立法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涉案地块上的部分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彼时连《土地管理法》都尚未制定,因此,涉案地块上的部分建筑物修建时不能随意认定违法建设,否则即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市规自局在此处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疑点二

涉案地块上有10处是村集体多年前建造,且测绘所得的建筑物总面积与真实数据不符,市规则局要求客户自诉,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对象以及事实认定错误?

经过团队外勤组现场测绘、数据比对后,我们将《某市某区土地违法测绘报告》对应的地块编号、地块名称、地块面积、建筑物的坐落、朝向、建基面积、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装饰情况照片、附属物情况、硬底化情况等详细信息,制作了详细的地块情况对比勘误表,提交给了行政复议机关。

结论:市政府收到勘误表后,立即中止了行政复议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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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报告引用错误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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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报告的数据,多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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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组根据无人机传回数据,绘制每个建筑物的详细面积图)

疑点三

《某市某区土地违法测绘报告》的测绘数据、测绘人资质、测绘程序存在严重错误,行政处罚是否还可以采纳?

1、处罚决定认定6000多平方米违法用地的数据,与我们套图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

2、涉案地块上有将近800平方米的村道,是当地村集体因石场经营需要所建,并非客户建造。

3、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已经过期,《现场勘测情况确认表》中的测绘人员,并非测绘公司的在册测绘人员,且显示任何测绘资质证件。

我们认为,该《测绘报告》存在诸多错误,不应当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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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战略部署)

最终,本案通过定位涉案行政处罚存在行政处罚主体错误、处罚对象错误、事实认定错误、行政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整个行政复议历程跌宕起伏,涉案地块上的建筑物经过了地质灾害强制拆除、违法用地强制拆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诉讼、申请行政听证、二次测绘、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程序中止等一系列防御与反制操作,客户终于接到了某市政府复议机关电话通知我们领取市规自局自我纠错定位文书——《撤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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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撤销了行政处罚)

团队全体成员1年来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帮助客户保住了自己的合法土地权益!

对每一个数据的精到分析,对每一份证据的极致追求,运用科技和可视化的手段,我们立志在疑难复杂土地诉讼的每一平方米领域,都苛求深钻一万米!

2021年7月15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必将面临新旧法的适用与衔接问题,再加上今年正是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的元年,行政处罚的争议,势必将成为近年来行政争议的主流。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也将保持与时俱进,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合法合规化,贡献专业力量!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石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