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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扬律师团队成功办理鱼塘承包纠纷案件为经济社减轻损失
发表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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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升值以及征收工作力度增强,近几年因征收补偿发生的争议不断涌现,如果征收地块刚好被发包出去,承包人和发包人对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约定不明确的,在高额的征收补偿费用面前,各方就容易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

去年,张扬律师团队汤嘉丽律师就分别办理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260余万的征地补偿款,汤嘉丽律师代理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应诉,最终各方仅以60万的补偿达成和解,极大降低了补偿数额。

承包地被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引纠纷

2015年1月,杨某承包了白云区某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并与土地的实际所有人(三个经济合作社)订立《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为十五年,各方约定土地用途为鱼塘地块。2018年,因自来水厂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分别永久占有和临时借用承包鱼塘地块的小部分地块,经济联合社、三个经济合作社、杨某与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经济联合社于当年收到了补偿款。因经济合作社并未将补偿款支付给杨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各社支付承包地块的临时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偿款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款共计260多万。

纠纷背后的隐情,经济合作社提出解除合同

经济联合社和三个经济合作社收到起诉状后,找到了汤嘉丽律师,表示其实并非社里故意不支付补偿款,而是另有隐情。原来杨某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在鱼塘养鱼,而是用土、建筑废料和砂石料将鱼塘填平,承包的土地已有大面积遭到破坏,周边环境也被污染。如果要恢复鱼塘原貌需要一笔钱,社里担心杨某收到补偿款后就对鱼塘撒手不管,无奈只能暂时不发放这笔款项。

(律师现场拍摄的承包鱼塘现场图)

社里向律师提出,应当支付的款项可以支付,但杨某已经违反合同约定,无法接受其继续承包该土地,希望杨某返还承包地给经济合作社。律师与各社沟通后,提出了诉讼思路,其一,案件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案件开庭在即,需尽快搜集证据,对杨某提出的请求积极应诉。其二,为了避免鱼塘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经济合作社要尽快对承包关系作出处理,应考虑另行提起承包合同纠纷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增加杨某的心理压力,迫使其让步。最终经济联合社和三个经济合作社均委托汤嘉丽律师办理案件。

双管齐下,律师应诉立案两手抓

接受委托后,律师对杨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仅需要查看合同的约定,还要清楚知道各项补偿的具体计算及依据,对律师的专业和细心具有极高要求。律师将杨某的请求与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照,为了直观分析和展示各项补偿请求,律师制作了补偿汇总表。

(律师制作的补偿汇总表)

另一方面,经办律师也在准备承包合同纠纷的立案,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承包土地规划情况。

(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的答复书)

同时,律师还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鱼塘历年的卫星图像,对比展示了鱼塘被承包后逐渐萎缩的过程,并多次实地到达现场查看拍摄承包土地的情况,整理了大量材料。在整理好证据后,律师提交了立案。

(律师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卫星图对比鱼塘承包前后状况)

由于两个案件具有关联性,且事实部分两案存在重叠的情形,为了避免先开庭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先行判决对后开庭的承包合同纠纷产生影响,律师向法院提出同步审理两案的申请。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中止了先开庭案件的审理,为经济合作社争取了更多准备时间。

(法院出具的中止审理裁定书)

诉讼变和解,律师代理发包人降低200万补偿

律师在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后,在庭前提出对承包鱼塘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然而开庭当天,杨某却表示鱼塘环境恶化是因为自来水厂借地施工造成,不同意鉴定,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法院还是同意了经济合作社提出的鉴定申请。

在法院同意鉴定后,鉴定机构开始联系律师提交鉴定资料及沟通鉴定事宜,杨某担心可能会面临高额赔偿,于是各方就两案件进行了磋商。从2022年的年前到年后,经过多次谈判,各方最终就补偿款分配方案达成了一致,经济合作社只需支付杨某60万元补偿款,剩余近200万的补偿均归三个经济合作社,比杨某主张的金额足足少了200万!对于经济合作社担心的鱼塘污染问题,对方也同意提前终止《鱼塘承包合同》,由经济合作社收回发包地块自行管理,此后也可以用补偿款去修复鱼塘。经过表决,社员们都同意了和解结果,各方代理律师于同日提交了撤诉申请,两个案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案律师从事实出发,通过卫星图、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积极搜集证据,最终使得对方在压力下和解,获得了好的结果。通过和解撤诉结案,既缓和了社员间的关系,又实现了经济合作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充分体现出张扬律师团队律师处理案件的专业性和灵活性。

本案件由汤嘉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为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全程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