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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摔伤」向景区索赔,法院以景区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驳回游客诉求
发表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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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假日出门游玩是不少朋友的选择,而在游玩中游客不慎摔倒致伤,这种情况下景区是否该承担责任呢?张扬律师团队叶雯斐律师曾担任某知名5A景区管理单位的法律顾问,不久前处理过类似纠纷案件,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参与法院现场调查等方式,从多角度提出抗辩,最终法院以景区管理单位已尽到谨慎防范义务为由驳回案件“摔伤”游客的索赔诉求。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6日,覃某到某著名5A景区旅游,当天中午购买景区门票后进入景区游览。傍晚六点左右,覃某在景区观日亭观看风景时不慎从山顶摔落导致严重昏迷。醒后经拨打110报警求救,当地公安与景区工作人员将覃某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覃某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事后覃某提起法律诉讼,向景区管理单位主张医疗费等合计11万元。

叶律师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立即前往景区管理单位了解情况,在调取现场视频实录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当地公安调取覃某的《询问笔录》,同时申请法院开展摔伤现场调查工作,后案件承办法官组织覃某家属与景区管理单位双方到事故现场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法院经开庭组织证据质证,听取覃某与景区管理单位代理律师的观点后,以景区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保障防范义务为由驳回案件“摔伤”游客的索赔诉求,覃某收到判决后并未提起上诉。

律师参与法院现场调查图片

判词摘录

从事故现场查看的情况来看,观日亭周围设置有护栏和警示牌,覃某坠落处的护栏高度95厘米,护栏台柱高度115厘米,护栏足以预防游客坠崖,覃某坠落处右侧显著位置立有警示牌,写明“禁止翻越注意安全禁止抛物”,警示牌处没有障碍物遮挡、字体清晰。覃某坠落后第二日向路过的游客求救,景区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求救后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将覃某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景区管理单位已做到危险预防、安全警示和危险发生后的积极救助工作,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景区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显示,覃某陈述其坠落是由于翻越护栏看风景,没有站稳,不小心掉下来所导致,该询问笔录经过覃某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法律评析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已经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对景区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安全防范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等均可看出景区经营者需要高度关注景区安全防范保护工作。

景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安全警示义务、救助义务、不法侵害的防范、制止义务、选择合格工作人员的义务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购买保险的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律师建议

在旅行过程中,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景区经营者能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关键。由于游客在享受旅游服务过程中通常处于陌生的环境下,旅游活动中存在的潜在危险要求景区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律师建议:

1.景区管理单位须对景区内的不安全因素做出评估。在必要的地方配置设施设备,以确保游客的安全。例如在溶洞中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的悬崖峭壁要设防护栏;在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安置防护网。

2.培养景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与技能。旅游从业人员是直接与游客接触的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在整个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直接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悲剧的发生。

3.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由于旅游事故的偶然性,使得很多游客都存在着侥幸心理,安全意识非常淡薄,这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增加。针对这种情况,景区管理单位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宣传教育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宣传,以减少游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处理好游客安全保险工作。旅游保险对于旅游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可以保障旅游活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景区管理部门可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鼓励游客投保,在事故发生之后,要协助游客落实保险赔偿,将景区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损失。

叶雯斐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拥有大型国企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熟悉企业合同审查与管理;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培训协议等劳动争议。

叶雯斐律师目前还是韶关市武江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