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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搬家”诉“吉祥航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对企业商标保护的启示
发表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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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二字因其意思是好运之征兆,形容祥瑞、吉利、幸运等,被许多企业选作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予以使用。近日,两家企业就因此产生了纠纷。



案情简介 ●


郑州吉祥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搬家”)享有“吉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9类:搬运行李;卸货;送货等。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在第9类、第41类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吉祥航空·如意俱乐部”“吉祥航空”等商标。


吉祥搬家以吉祥航空使用其注册商标“吉祥”作为企业字号,且在吉祥航空及其全资子公司吉祥航空物流成立后使用“吉祥航空物流”“吉祥物流”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门到门”“空陆一体化”的飞机货物运输服务,并在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媒介中对与“吉祥”相关的标识进行使用并开展货物运输业务宣传活动和订单服务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吉祥航空及吉祥航空物流停止使用相关商业标识、变更公司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原告吉祥搬家公司)        (被告吉祥航空及吉祥航空物流公司)


 法院裁判结果 ●



律师建议 ●


实践中,类似本案的“吉祥”之争非常常见。对于一些类“吉祥”等寓意好的词语,许多企业会像本案的两家公司一样选择去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以此作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合法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或字号,均有权依法行使权利。但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权益不同,所以在前述情形下经常出现冲突,而两者之间的冲突,实践中常体现为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因此,为避免出现与本案吉祥航空类似的在后获得企业名称权利保护的企业因造成“反向混淆”而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权侵权的情形,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成为许多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张扬律师团队结合自身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供企业参考。


1. 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或字号时,对于一些使用上具有普遍性的词语,应先就所选择的词语进行背景调查,了解该词是否已经他人申请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企业名称、字号后,再决定是否选择该词作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


2.如果企业一直使用的名称或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且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种服务和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注册成商标,且应就多类别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的变式包括中文、英文、图形等皆可同时注册,形成商标体系,以防相同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于本企业未注册的类别的商品上,使企业字号不仅以企业字号获得保护,还可以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获得保护,并不再受地域限制。


3.如果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或者企业一直使用的名称或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但他人未经许可恶意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或者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有期限限制,一般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因此,一旦企业发现他人恶意注册商标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李梓琪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李梓琪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为广东地区多家科研院所、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并先后帮助了多家技术型企业成功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投融资与项目合作、技术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等工作,深受客户好评。


李梓琪律师参与编写了《港澳人士大湾区生活与创业法律指引》、《企业商标与品牌法律保护与合规指引》;专著《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指南》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在2022年9月出版。





张扬律师团队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服务


张扬律师团队在版权、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很好地指导、帮助客户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张扬律师团队服务众多高新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通过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与合作等工作帮助客户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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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