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在中共海珠区委统战部、民盟广州市委法制委、民盟海珠区委基层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家、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做客直播间。本期直播作为同心云客厅2025第八期暨暑期安全特别活动,聚焦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防护,以“共筑暑期安全防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防范性侵篇为主题,深入剖析了未成年人面临的性侵害风险及家庭、社会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本次直播吸引了138,112人次观看,累计观看人数2,186,588人次,持续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热烈关注。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需高度警惕
数据警示(最高检2024年未检工作白皮书):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4,476人,同比上升11%。其中,强奸罪(25,558人)、猥亵儿童罪(11,650人) 位居前列。
网络风险加剧: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达3,347人,同比上升14.1%。近三成性侵案件通过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实施线上“隔空猥亵”或线下侵害。
主要诱因:监护缺位(特别是流动儿童群体)、家庭与学校性安全教育缺失、侵害者法治观念淡薄道德败坏。
国家通过立法构筑了坚实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屏障,关键条文如下:
家庭责任(核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责任(关键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能力。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国家责任(兜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监督职责,处理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事件。
强制报告制度(《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等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包括性侵害)及面临危险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是法定义务!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监督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切实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认知纠偏:破除常见误区
误区1:只有发生身体接触才算性侵?
正解:展示传播色情信息、言语挑逗或具有性暗示、线上“隔空猥亵”(诱骗拍摄隐私部位等)均构成性侵害。
误区2:侵害者主要是陌生人?
正解:超七成性侵案件为熟人作案(亲戚、邻居、老师、朋友等)。对“熟人”也需保持必要警惕。
误区3:男孩不会遭遇性侵?
正解:男孩同样是性侵害的潜在受害者,且同样会造成严重身心伤害。
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诺臣律师事务所郑子殷律师强调,唯有各方深刻理解并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破除认知误区,落实防护措施,方能真正构筑起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长城”,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照亮每个孩子的未来。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30年,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资产并购、企业法律顾问、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慈善法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管理应用、学校法律顾问、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曾获主要荣誉: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一定正确,本公众号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如需转载原创文章,或因部分转载作品、图片的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供 稿 | 郑子殷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