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即是对一份合同格式规范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合同审查作为律师的一项常规任务及必备基本技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审查的过程,是法律专业知识与商业知识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为了帮助初级律师们练好合同审查“基本功”,2018年7月13日上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城市更新及行民交叉诉讼业务团队在本所会议室开展了一场以“律师如何审查合同”为主题的内训活动。
本次内训活动由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家章律师、一级合伙人黄宇莹律师、宋静律师及甄鸿磊主讲。内训有两大板块,分别是“政府合同审查”及“商务合同审查”。

在“政府合同审查”板块中。
甄鸿磊指出政府合同的资金来源、合同主体、订立程序、合法性审查均具有特殊性,所以审查政府合同,应当充分理解政府合同审查的必要性,注重主体审查(如注意政府的临时机构与内设机构禁止订立政府合同等问题)、风险审查(如要审查政府合同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等问题)、程序审查(如合同是否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等问题)及完整性审查(合同应完整、自洽、条款明确),结合案例为初级律师们进行了剖析。
执业7年的
黄宇莹律师则提醒大家,在合同审查时应注意与对方沟通的环节,通过明晰合同订立背景及目的,以确认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对等的,达到合同审查的最终目的。

在“商务合同审查”板块中,律师们以客户近日发过来要求顾问律师审查的一份深圳某科技公司入股协议为例,就“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反馈客户的方式”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审查意见。
宋静律师首先就律师们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在合同审查中对主体风险及合同条款把控的重要性,同时指出近年来深圳地区有不少科技公司与技术入股人员之间存在纠纷的现象,这一份形式看似为合伙人入伙的协议,实则是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相关协议。这提醒了大家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对商务合同的背景有所了解。
黄家章律师则依据自身超过18年的合同审查实践经验,提点大家在将合同审查的重心放在审查法律条款时,也应当关注合同中的商务条款,以此更好地促进交易。诚然,对合同所涉商务条款的风险把控能力,离不开律师对商业环节、流程、交易结构、交易方式等方面情况的熟悉,在开始审查合同时,就应注意逐步培养对商务条款的审查能力。最后,大家就本例合同总结了三个值得重点关注的审查点:一要注意区分合同约定中的股权为“虚股”还是“实股”;二要注意股权变现的时间和触发条件;三是若股权不能变现,技术入股员工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通过本次内训活动,城市更新及行民交叉诉讼业务团队的律师们掌握了商务合同和政府合同的审核要点。“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合同审查能力的渐长,离不开大家对经手的每一份合同细致严谨的审查练习,对法律功底的不断精心打磨。但更为重要的是,对合同所涉行业的商业背景与运作逻辑的了解程度,才是能精准定位合同风险点,巧妙避开各类合同“大坑”的关键所在。
撰稿 | 涂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