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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殷律师主讲的《儿童青少年工作者应当如何理解<未保法>》主题讲座顺利举行
发表时间:2023-07-18
要闻分类:诺臣动态

前不久,由共青团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主办,广州市海珠区童心青少年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承办的“青春不烦恼”系列活动之《儿童青少年工作者应当如何理解<未保法>》主题讲座顺利举行。



当天,近2000人在线观看了直播。主讲人郑子殷律师借由真实案例的讲解详细分享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未保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如何去做等几大方面的重要内容。


2个小时的讲座干货满满,今天就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当天的内容吧!(直播回看:点击“阅读原文”观看完整直播


01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法》

有哪些亮点?


1991年未保法确立了“四大保护”的法律结构,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政府相关职责写在了“社会保护”一章。

2021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了“网络保护”一章。

新未保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建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些被认为是新未保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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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未保法”如何

保护未成年人?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起到保护作用的,郑子殷律师从“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受害者”两个角度进行了讲解。


(一)未成年人犯罪

注意!这里的“保护”不是指保护孩子在违法犯罪后免受法律的制裁,而是指在孩子有违法苗头时能及时制止。


那么,未保法在这其中是如何起到作用的呢? 

讲座中,郑律师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为例进行了讲解:

《广东省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乙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那么当欺凌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郑子殷律师表示,无论是被欺凌的一方还是实施欺凌的一方,作为未成年人来,都不能只是简单的“一抓了之,或者一放了之”


事实上,在“未保法”中,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未成年人受害

从未成年人受害的角度,郑律师提到了新修订的“未保法”中值得特别关注的两项内容,即:


密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以及强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采取

“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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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儿童青少年工作者,应该怎么做


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作为儿童青少年相关工作者,或者普通家长,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一)监测发现、强制报告

人人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朝阳区群众”,在发现未成年人受害或违法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最大限度缩短未成年人受害的时间,


因为没有“自动停止的侵害”!


(二)普法宣讲、强化专业

作为法律工作者有义务向广大群众普及“未保法”;


作为教育工作者也应当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作为家长强化监护责任 。


(二)建言献策、形成机制

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做一个积极建言、有责任的良好公民,帮助他人的同时,也在保护自己。


(三)构建未保事业共同体

形成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群团组织和教育局协调统一的事业共同体,众人拾柴火焰高。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

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捷和心理】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20年,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资产并购、商业机构法律顾问和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业务:慈善法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管理应用、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近年,郑子殷律师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公共政策倡导;涉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团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曾获主要荣誉: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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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