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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女孩遭父母拒养生活困难,郑子殷律师出手相助
发表时间:2023-10-08
要闻分类:诺臣动态

如果父母在一个孩子的生命中“缺席”,法律能否规制这种行为蔓延,事情发生后每一个孩子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又有谁来继续保障?在国内,这依旧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一个隐秘而复杂的问题。而问题的难点,在于能不能第一时间回应每一个特殊个案的实际需求,使其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的安全圈。

不久前,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收到了一则求助:虚岁十五岁的广州女孩冬涵(化名)在过去十多年从未见过父母,全靠爱心街坊带大,而今女孩读书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伴随双相情感障碍,正遭遇爱心街坊也难以解决的困难,却在想要寻求社会保障时发现问题重重,大家似乎把能做的都做了,却没有效果。

在郑子殷看来,冬涵实际上长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其父母已涉嫌遗弃孩子,但在法律上母亲仍是冬涵的监护人,该法律关系使冬涵在需要社会支持时各方却难以行动。“但事情不应该如此。”郑子殷表示,目前正对接政社多方,希望尽快对冬涵实施综合司法保护,核实情况、依法实施临时监护、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明确抚养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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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08年12月28日,冬涵的出生纸显示,她在这一天出生,而父母分别是陈某帆和骆某敏,父亲户籍所在地是广州市市内一老城区。据没有亲缘关系、这些年来一直把冬涵带大的朱玉妍(化名)回忆,冬涵出生没多久,其亲生父母找到了家住佛山的自己当保姆,希望由自己代为照看冬涵,“当时觉得孩子父母应该是邻里街坊,而且他们会每月支付工资,伙食费以及电费另行支付,所需奶粉、尿片、纸巾、饮用水等送到家里,所以答应下来。”

在冬涵模糊的记忆中,转折发生在此后的另一个冬天,亲生父母曾带自己去了一趟湖南,只记得自己因为害怕和不适应,通过电话找到朱玉妍请求接回广东。而前往湖南接回冬涵的是前些年已离世的朱玉妍丈夫,如今无人知晓湖南那边发生了什么。只是自那之后,冬涵再也没见过父母。

直至2022年,因社区居委发起了撤销冬涵监护人监护资格的诉讼,多方共同努力下找到冬涵母亲。而冬涵母亲通过律师起草了一份协议初稿,回应了湖南一事:湖南为其户籍地,当时是朱玉妍一方将冬涵从自己老家带回广东,此后自己便和朱玉妍、冬涵完全失去联系。而朱玉妍则表示,冬涵回到广东不久后,冬涵亲生父亲陈某帆到了朱玉妍家中,放下冬涵出生证和几件衣服,声称和孩子母亲吵架,等过几天骆某敏就接回孩子。

但实际上,自从湖南回到广东后,冬涵一直住在同一个地方,而这对父母未曾出现,之前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照看费用也再没有给过。亲生父母的突然缺席,成长的所有问题都压在孩子身上,没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找不到地方读书……那时,没读过多少书的朱玉妍不知所措,她自己也有个读中学的孩子,出于怜爱,亦将冬涵带在身边照顾,去私立幼儿园,送到自己的老家找小学读,带着她做志愿者,希望她从中找到价值感。


图:朱玉妍和冬涵两人一起做志愿者。(广州日报 拍摄)

孩子成长路曲折 保姆首次对外寻求支持

但冬涵的成长依旧周折。冬涵就读四年级时,被老师发现存在自残行为。朱玉妍遂将冬涵从老家接回佛山居住。那时,经医院诊断,冬涵伴随焦虑症以及抑郁症。读书也得继续,为确保冬涵人身安全及方便其接受治疗,朱玉妍安排她在佛山一所私立小学继续就读,同时也为她的户口不断奔走。直到2017年,朱玉妍带冬涵到了其亲生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2019年12月,取得身份证并落户至集体户口。在朱玉妍家里,可以看到冬涵的小学奖状都贴在客厅上。而朱玉妍和她的志愿者证一直保留到现在。但这些似乎不足以抚平一切。冬涵一路上遇到诸多情绪上的挑战,2020年年底至2021年年初,经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障碍导致了严重的自残情况出现。

也是这一次,朱玉妍发现,光靠自己没办法给到冬涵更周全的支持。光是住院,以及定期服药和复诊,就涉及不少的医疗花费,而以朱玉妍的家庭经济情况,也很难支撑下去。2021年,朱玉妍迈出了向社会寻求支持的第一步——向政府部门提出妥善安置冬涵的需求。彼时,经公安核查,发现冬涵母亲骆某敏身份证为空号,无法联系;冬涵父亲陈某帆及冬涵爷爷均已于2017年因死亡注销户口;冬涵奶奶朱某娣健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是朱某娣担任冬涵的监护人,但经有关部门与其多次联系,其并不承认与冬涵的亲属关系。其后,为确保冬涵合法权益,冬涵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担任冬涵的临时监护人,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奶奶的监护人资格,提供救助帮扶。


图:抽屉里放的都是冬涵的治疗药物。(广州日报 拍摄)

亲生母亲现身 只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而关于这一次申请的法律民事判决书指出,经审理查明:冬涵的确是被长期寄养在保姆朱玉妍家中,而冬涵母亲骆某敏找到了,真名为薛某莲,有亲子鉴定,也在2022年11月25日向法院承认了自己是冬涵的母亲,目前在世。就此,法院向薛某莲送达了《告知书》,责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社区居委因此亦无法申请撤销朱某娣的监护人资格。这个结果也令所有努力在一瞬间回到了原点。那时候,社区居委本与朱玉妍签订《寄养协议》,鉴于朱玉妍的房屋是一厅一房,并与其女儿和外孙女共同居住,建议给冬涵在家隔壁另行租房一间,承诺提供居住补贴并落实事实孤儿政策,但亲生母亲的出现,使救助行动停止,事实孤儿补贴和房租补贴仅维持了两个月。

亲生母亲的再次出现,能否让冬涵获得更多支持?据朱玉妍表述,薛某莲再次出现后,委托律师表态只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由朱玉妍继续照顾,并起草了相关协议,其律师表示,后续将启动陈某某继承陈某帆遗产的诉讼。而冬涵则表示,这几个月来亲生母亲薛某莲从未探视过自己,也没有表示过要接回自己,承担亲生母亲的义务。到了2023年2月4日,社区居委基于薛某莲是冬涵监护人的原因,将冬涵的相关个人物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社保卡、银行存折、出生证、结余现金5149元)交由薛某莲,导致冬涵就医开药受到影响。后经朱玉妍与薛某莲律师沟通,薛某莲才将相关证件以及现金149元寄给朱玉妍。截至发稿前,冬涵仍由朱玉妍照顾。


图:朱玉妍目前为冬涵租下了同楼层的另一个房间。(广州日报 拍摄)

经济和治疗的压力仍时刻压在冬涵和朱玉妍头上,情绪障碍在症状显现时,已经给身体带来了密密麻麻的伤痕。可问题在于,当冬涵想要寻找更多支持时,大家都说:找回亲生母亲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事实上,亲生母亲只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朱玉妍和冬涵都无法接受薛某莲提出的建议,1500元也没办法解决所有问题,这时又可以怎么办?2023年8月底,广州市政协郑子殷委员工作室在广东省助残社会组织大楼广东狮子会秘书处所在地授牌成立,致力于将工作室打造成为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平台、公益文化的实践主阵地。媒体报道中提到郑子殷作为律师推动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朱玉妍看到了相关消息后,找到郑子殷寻求帮助。

一线工作者已经主动履行过临时监护,也申请过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但问题出在了哪里?日前,郑子殷实地走访核查后向记者表示,15岁的冬涵疑似遭受长期的遗弃,伴随严重的精神疾病,在症状显现时有割腕割手等自残行为,其需要高昂的治疗费用,更需要长期的心理干预。有鉴于此,自己在探访时已提供3000元资助解燃眉之急,同时感召广东狮子会的服务队准备资助其接下来6个月的生活费。但他也表示,这些帮助无疑是杯水车薪,并非长效机制,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朱玉妍亦无经济能力继续为其怜爱埋单。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朱玉妍自己都无法替代父母缺席时应当补位的国家福利,而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应回溯深究最初疑似“遗弃”的行为,而非头痛医头。


图:郑子殷列出了一般情况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流程图。(广州日报 拍摄)

未来怎么办?律师建议:急需综合司法保护

可以做些什么?在郑子殷看来,关键是尽快启动综合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负有扶养义务的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郑子殷表示,薛某莲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责任,却在冬涵年幼之时离开,不闻不问;冬涵这些年则一直与焦虑、抑郁等严重情绪障碍共存。即便薛某莲在十多年后再次出现,经法院和民政局释明责任和义务后,也仅愿意支付抚养费而不接回,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遗弃罪。



图:冬涵最近的病历中,有提到病情情况及处理建议。(受访者提供)

“这时最需要大家走多一步,主动出击,强制报告!”郑子殷表示,冬涵遇到的其实正是《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规定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强制报告意见》,村(居)委员、民政部门负有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报备;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同时,郑子殷认为,因朱玉妍对冬涵没有任何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冬涵面临的情况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形——“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组织开展会商会议,如经会商认为监护侵害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规定情形,广州市某区民政局(律师此处指未成年人户口所在区)应在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人民法院兜底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薛某莲为冬涵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广州市某区民政局(律师此处指未成年人户口所在区)为冬涵监护人,并在征得朱玉妍和冬涵意见后,通过评估,委托朱玉妍照护冬涵,相关福利由民政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郑子殷分析道:“无论情况怎么特殊,怎么复杂,但孩子经不起折腾,现在需要的就是尽快对孩子(冬涵)实施综合司法保护。”在郑子殷看来,冬涵父母的疑似遗弃行为理应被深究,而一旦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被判遗弃罪,也依旧要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另外,朱玉妍在过往十一年中为照顾冬涵而支付的费用,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薛某莲及陈某帆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偿还劳务费以及冬涵的生活费等。

图文来源:广州日报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20年,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资产并购、商业机构法律顾问和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业务:慈善法和非营利社会组织管理应用、校园安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近年,郑子殷律师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公共政策倡导;涉足群团组织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团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曾获主要荣誉: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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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广州日报

编   辑 | 陈余铭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