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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殷律师就“假期住我家”旅游住宿新形式接受新快报采访
发表时间:2023-11-16
要闻分类:诺臣动态


双节期间,与动辄数倍以上的酒店、民宿价格相比,不少网友发帖的“假期住我家”和“换宿旅游”无疑更有性价比,但出租自住房给游客是否合法?存在哪些风险?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律师就此接受新快报采访。


郑律师认为,自住房出租给游客居住属于“利用自住房屋经营旅游住宿服务”,应当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并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不得随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郑律师表示,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证照,则无法进行身份登记,一旦发生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房主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游客亦可能遭遇“野蛮房主”无法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为规避风险,郑律师建议双方签署协议,确保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若遇到纠纷可以以文字方式协商或将协商过程进行录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事后维权。


而对于不存在租金交易的“换宿旅游”,郑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但也没有相关规范性的规定,建议换宿双方签订协议以保障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郑律师也表示,不存在租金的换宿很难定义为“利用自住房屋经营旅游住宿服务”,建议相关的中介平台落实好用户审核机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以规范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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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品宣部

    | 陈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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