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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事务部
2019年3月28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以下简称“我所”)成功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三级管理人。2019年3月份,我所成立了清算与破产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我所清产部”)。我所清产部由20名律师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事务部主任系我所高级合伙人胡东律师及李文胜律师,顾问系我所高级合伙人雷建威律师及周华章律师,副主任系我所一级合伙人麦佳耀律师及罗剑文律师,秘书长系二级合伙人王晓盈律师。
我所清产部成员在民商事、不良资产法律领域均有多年深厚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工作成绩。自成立以来,我所清产部已承办数十件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积累总结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我所清产部深耕于企业的破产、清算领域,主要业务领域包括:(1)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组、和解工作;(2)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企业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3)接受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4)接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参加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解散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5)接受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投资,收购破产、重整企业或购入破产、重整企业的财产。
而后,展望未来,我所清产部将继续提升业务水平,且加强综合资源储备,继续深耕清算破产业务,争取在专业化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业务成就(包括团队成员的理论成果、奖项、社会职务等):
一、理论成果
1.《商人概念的法律建构》(作者:胡东),发表于《视界观》,2020年第6期;
2.《浅谈认缴制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者:胡东),发表于《科学导报》,2020年第6期;
3.《浅谈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为例》(作者:胡东),发表于《新晋商》,2020年第9期;
4.《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申报》(作者:胡东 撒西),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1年6月8日;
5.《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之比较》(作者:胡东),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25日;
6.《临界期内破产债务人为第三人提供保证的破产撤销权适用分析》(作者:胡东),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2年7月15日;
7.《破产程序中劣后债权的认定》(作者:胡东 撒西),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2日;
8.《破产重整程序概述》(作者:胡东 撒西),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2年12月12日。
9.《数据合规背景下,企业员工个人信息合规要点》(作者:车天驰),发表于“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21日;
10.车天驰律师参与课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执笔人之一,已结项;
11.车天驰律师参与课题“上海市医疗情报公开制度调查研究”,执笔人之一,已结项;
12.《作品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车天驰),发表于《中国商界》2011年第8期。

二、表彰、奖励情况:
1.胡东律师荣获200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奖”;
2.胡东律师荣获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实习面试考核官”;
3.胡东律师荣获201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实习面试考核官”;
4.胡东律师荣获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文评定为“优秀民事案件咨询专家”;
5.车天驰律师荣获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6.车天驰律师荣获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首批);
7.车天驰律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202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担任社会职务:
1.胡东律师担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胡东律师担任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3.胡东律师担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环保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4.胡东律师担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5.胡东律师担任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清算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6.胡东律师担任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7.胡东律师担任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8.胡东律师担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9.胡东律师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0.胡东律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11.胡东律师担任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律法规专家;
12.胡东律师担任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13.胡东律师担任广州市资产管理行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员;
14.麦佳耀律师担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地产重整委员会委员;
15.麦佳耀律师担任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
16.车天驰律师担任第一届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委员;
17.车天驰律师担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8.车天驰律师担任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文化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19.车天驰律师担任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元化争议解决委元会(ADR)委员;
20.车天驰律师担任广州市资产管理行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员。

典型案例:
一、典型案例介绍——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为此破产法庭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资深法官组成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奇天国际与浪奇公司之间存在物流服务合同关系。浪奇公司为向奇天国际支付250万元物流费,将金额共计250万元的5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奇天国际。但奇天国际在前述电子汇票到期日前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均被拒付,奇天国际并未收到该250万元款项。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对浪奇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奇天国际依法向管理人申报该笔债权,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奇天国际遂委托本所胡东、撒西律师提起仲裁申请。本所认为,本案双方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二是票据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现奇天国际基于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提起本案仲裁申请,本案案由为运输合同纠纷,而非票据追索权纠纷。故奇天国际主张本案债权未过诉讼时效,
经本所代理后,仲裁委最终裁决支持浪奇公司向奇天国际支付物流服务费2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1万元。前述裁决生效后,近期管理人拟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对该笔债权予以确认。

二、典型案例介绍——广州华琳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广州华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琳公司)是2009年在天河区登记设立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以“汉密哈顿”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经营直营或加盟的蛋糕店。截至2021年9月,由于华琳公司盲目通过加盟方式扩张蛋糕店,且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在2021年末,华琳公司进入停业状态。公司账户及有效资产也被法院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属严重资不抵债。同月,经债务人华琳公司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受理了华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广州中院受理后,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琳公司管理人(无特别注明的,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剑文律师。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刊登公告、接管公司、接受债权申报、制作债权表、调查华琳公司财产状况等一系列工作。2022年8月9日,广州中院裁定宣告华琳公司破产。过程中,因华琳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所有破产财产只能用于清偿职工债权,除职工债权外其他债权均无法得到任何清偿。2022年9月28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广州中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中,面对破产企业的资不抵债,陷入财产分配僵局的情况下,管理人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最优化方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指导管理人依法请求,并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最终依法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典型案例------增城市威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增城市威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威华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10日,其在近二十年间已无实际经营,但却有不少负债,而后2021年10月其债权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威华公司破产申请,2022年1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王晓盈。
管理人在接管威华公司后,发现威华公司名下可能有一土地。但是,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却查无此地。为此,管理人申请查阅威华公司的执行案件全部卷宗,发现其名下确实存在土地、法院也对该土地进行了查封,但是却无资料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后经管理人多次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沟通,得知相关的土地资料应当留存在增城区石滩镇国土所,管理人此番才顺利找到土地档案。但是,由于该土地多年无更新信息、土地所在地无门牌号,管理人与石滩镇国土所详细沟通且多次到现场踩点后,才明确土地准确位置。
而后,管理人进一步推进土地的评估拍卖工作。因管理人接管威华公司时无接收到任何的现金资产,管理人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垫付评估费用的垫付事宜,最后其中一位债权人同意全额垫付评估费用。而在拍卖过程中,历经了五次拍卖,期间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土地的上拍流程和上拍价格,并且多次与买受意向人进行沟通解释土地情况,最后土地以460余万的价格被拍出。
在本案中,明确土地资料、确认土地位置、请求垫付土地评估费用再到最后的土地拍卖,均历经不易。是管理人在反复的沟通、协商过程中,完成了破产企业土地的变卖,成功协助债权人后续顺利受偿。

四、典型案例介绍——广州循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广州循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循生源公司”)于2017年6月在广州市增城区设立的农业型企业,其股东为:广东紫荆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荆集团公司”,持股比例49%)、广州净土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净土土壤公司”,持股比例20%)以及广州净土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下称“净土垃圾处理公司”,持股比例31%),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截至清算组接管前,各方按股权比例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
2019年起,循生源公司的两方股东(紫荆集团方与净土方)在公司经营、财务对账等方面出现纠纷,公司陷入僵局,各方产生纠纷数十起,循生源公司后停止经营。2020年8月30日,根据紫荆集团公司、净土土壤公司的申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下称“增城法院”)作出(2020)粤0118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循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生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0年12月3日,增城法院作出(2020)粤0118强清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车天驰。清算组自接受指定后,即有条不紊地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刊登公告、接管公司、接受债权申报、制作债权表、调查循生源公司财产状况等一系列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循生源公司强清案存在以下难点:第一,股东矛盾突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循生源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第二,租赁场地地上建(构)筑物处置问题复杂,循生源公司在设立时,紫荆集团公司将其享有使用权的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星村西河西路35号农场出租给循生源公司使用,循生源公司在其实际经营期间,在农场中建设了相当数量的构筑物,并对农场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在紫荆集团公司事实上收回租赁场地后,如何妥善处理该遗留在农场中的附着物,成为困扰各方的难题。第三,存在缺席股东下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清算组在接管后发现,循生源公司在紫荆公司缺席的情况下(已通知紫荆公司),由其他两位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了若干有关公司人事任免、债权债务确认的相关决议。如何认定该决议,如何考虑各方利益,亦成为摆在清算组面前的难题。
清算组面对诸多疑难问题,采取积极调查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阐述法律依据的方式,逐个破解若干难题,前述的若干疑难问题目前均已得到妥善解决,股东、债权人均表示对清算组工作的认可,待在案诉讼结案后,本案拟完成强制清算全部工作。
副主任
罗剑文麦佳耀
高级顾问
周华章雷建威
主任
胡东李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