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贵在抓住案件核心争议,挖掘每一处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近日,常琪律师代理的案件接连收到三起刑事案件的利好消息,一起聚焦主观无犯罪故意开展无罪方向辩护,助力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起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人独立作无罪辩护,从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到从犯中的次从犯地位获得最低量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宣告缓刑;一起深挖到案细节,成功认定自首,结合积极退赃,实现刑期的大幅量降档下调。
案例一
赵某(化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刑期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下,并处罚金,经有效辩护,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赵某解除取保候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要点:当事人赵某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本罪成立核心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款项属于犯罪赃款。
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在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赵某知晓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认定主观犯罪故意证据不足。
办理结果:办案机关充分考量辩护意见,采纳辩护观点,于2026年7月21日对赵某解除取保候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卸下刑事追诉风险,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
办案小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高发,司法实践中对于 “主观明知” 的认定标准日趋严格。区分正常资金往来与转移赃款行为,夯实主观不明知的证据链条,是此类案件重要辩护突破口。
案例二
李某(化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偷逃应缴税款3.9亿元,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下,辩护人开展独立无罪辩护兼罪轻辩护,争取到认定当事人属于从犯中的次从犯地位,刑期从十年以上降档判处三年,并宣告适用缓刑
案件要点: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案共同犯罪整体偷逃应缴税款 3.9 亿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若无减轻处罚情节,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核心要点:接受家属委托后,常琪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仔细梳理全卷证据,确立核心辩护思路,在尊重当事人认罪认罚意愿基础上,开展独立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并行的分层辩护方案。一方面针对定罪基础审慎发表无罪层面辩护意见;另一方面重点发力共同犯罪地位认定,厘清共犯层级,论证当事人属于次层级从犯,区别于核心实行人员予以梯度化量刑评价。
办理结果:法庭充分采纳辩护人关于共犯层级划分、从犯地位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属于从犯中的次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案件实现刑期上的重大突破,从十年以上法定区间大幅降档至三年,同时成功适用缓刑,当事人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办案小结: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便只能单纯做罪轻辩护。本案印证,认罪认罚不等于辩护人丧失独立辩护空间。辩护人依然可以依据证据与法律,独立对事实认定、罪责划分、量刑梯度发表意见。
在走私犯罪等特大数额共同犯罪案件中,全案总税额巨大并不等同于单个被告人同等担责。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辩护人依法行使独立辩护权利,就案件事实认定、共犯责任划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简单依附指控意见,推动法庭精细化区分多名被告人之间的罪责大小,避免 “数额捆绑、笼统量刑”。法庭量刑重视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实际地位、参与程度、决策作用;能否清晰区分主犯、不同层级从犯,往往是能否实现跨档减轻处罚、争取缓刑的关键。
案例三
张某(化名)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成功争取到认定自首,量刑从十年以上降档判处五年
案件要点:当事人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三千余万元。依据相关量刑标准,若无有效减轻情节,案件基准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工作重点推进两项核心事项:
1.家属委托常琪律师介入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细致核实当事人到案全过程,敏锐捕捉到案件关键突破口。梳理当事人到案经过,固定相关事实,全力争取认定自首这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2.在取得自首认定这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基础上,指导、协助家属积极代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夯实认罪悔罪基础。
办理结果:法庭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判决,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结合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相较基准刑十年以上的量刑区间实现显著降档下调。
办案小结:涉案金额巨大的商业贿赂类案件,量刑压力极大。自首、积极退赃或全额退赃等法定情节能否成功认定,直接影响最终刑期。此类案件应尽早介入、精准抓取程序与事实细节,是争取量刑大幅降低的关键。
结 语
刑事案件关乎人身自由,一个情节的认定、一处证据的梳理,都可能彻底改变案件走向。无论是争取不予追诉的无罪辩护方向,还是立足事实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罪轻辩护,辩护工作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审慎挖掘每一处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有刑事相关法律问题咨询的,可联系常琪律师,诺臣刑辩团队将为大家提供专业法律分析与辩护方案。

常琪 律师
曾任职某院检察官,具有十二年检察公诉实务工作经验,现为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事务部主任。专注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职务犯罪领域的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公司企业合规审查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被害人(单位)权益保护,刑民、刑行交叉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法律实践经验,办理的多宗案件获评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代理的多宗案件取得无罪或重罪改判轻罪的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敬业的办案能力获得委托方认可及满意的好成绩。
例:
1.代理某当事人被指控量刑十年以上的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2.代理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涉案金额900万元,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处理;
3.代理某当事人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一案,指控犯罪金额8484万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犯罪金额为1460万;
4.代理某当事人被指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行贿金额1954万元,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行贿金额为153万元;
5.代理某当事人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6.代理某当事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一年,采纳辩护意见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继续代理上诉,最终二审改判宣告适用缓刑。
7.代理某当事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审判机关采纳变更罪名定性的辩护意见,从十年以上量刑的重罪集资诈骗罪变更罪名为轻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8.代理某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司法机关采纳变更罪名定性的辩护意见及应当认定自首的辩护意见,从十五年以上重罪变更罪名为轻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9.代理某当事人涉嫌复制、制作、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期间获取取保候审,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10.代理某当事人提起合同诈骗的刑事控告,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提出立案监督,检察机关采纳代理意见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立案侦查。
11.代理香港某公司提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的刑事控告,成功立案侦查。
12.代理某公司提起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控告,成功立案侦查。
以上等等代理的其他多宗案件获得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二审改判、成功立案的良好办案效果。
所获荣誉:
·广东省第一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入库律师
·入选企业法律顾问优秀技能型人才库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成果奖”(刑事类)
·2021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成果奖”(刑事类)
·2024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社会责任贡献奖”
·2024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成果奖”(刑事类)
·2025年度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成果奖”(刑事类)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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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常琪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