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抚养:从临时托付到不离不弃
2009年,张姨在小区认识了小陈的父亲陈某某。小陈出生后,父母将其托付给张姨照看,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支付一定劳务费,孩子的生活费用另行支付。
2010年底,小陈父母相继失联。原本只是临时接受委托照看的保姆张姨,面对年幼无助、无人接管的孩子,没有将其弃之不顾,而是选择继续抚养。
十余年间,张姨承担了小陈的日常生活、入学、就医等各项事务。为解决孩子没有户口、无法正常入学等问题,她辗转多地为孩子联系学校和入户;小陈罹患精神疾病后,她又多次陪同就诊、住院治疗。即使在自己积蓄不断被消耗、家庭承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张姨仍始终没有放弃孩子。
一审接受委托,持续代理至二审
由于小陈被送往心理医院接受治疗,张姨悲痛不已,张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生父母的遗弃责任和追回多年来实际垫付的各项费用。自一审阶段起,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即接受张姨委托介入本案,由郑子殷律师、蔡佳峻律师、陈舒媚律师经办,并持续代理至二审。
一审法院认定,张姨长期实际照看小陈,为薛某某提供劳务具有高度盖然性,判令薛某某支付2011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劳务费227,580元。但对于张姨主张的抚养费及医疗费,一审法院认为其作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不适格,未予处理。
这意味着,张姨十余年为小陈垫付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仍可能无法获得救济。面对一审结果,经办律师团队继续代理,为张姨提起上诉。
强调法律适用,二审依法改判
二审阶段,郑子殷律师、蔡佳峻律师深挖隐藏在劳务关系中的无因管理、照护与养育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团队认为,张姨主张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并非独立于劳务关系之外的抚养费请求,而是其在持续履行照管义务过程中,为保障小陈基本生活、学习和医疗需要实际垫付的必要费用。这部分费用与劳务费共同构成完整劳务合同关系项下的成本与损失,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姨对小陈的长期照料,源于其父母最初将孩子托付给她照看的行为;在小陈父母失联后,张姨基于朴素的善良持续提供生存照顾,本质上构成了持续的劳务给付过程。其主张的抚养费、医疗费,是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实际垫付的必要支出,并非独立于劳务关系之外的权利主张。将相关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既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院进一步指出,张姨作为与小陈没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在薛某某长期失联、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为使年幼的小陈免于生存危机,不仅付出了劳动,还长期垫付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必要开支。其善行义举彰显了扶危济困、关爱幼弱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价值的生动体现。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薛某某除支付劳务费227,580元外,还应向张姨支付垫付的抚养费325,741元、医疗费80,79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亦由薛某某负担。

尽力降低维权门槛,让善意不被现实压垮
案件办理期间,张姨确诊乳腺癌并接受手术治疗,家庭收入有限,医疗支出不断增加,面临疾病与经济双重压力。
针对二审诉讼费用问题,律师团队协助张姨准备诉讼费减交申请及补充说明。在有关部门已不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下,团队围绕张姨的病情、治疗情况、家庭收支及生活实际,整理病历、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等证明材料,向法院详细说明其实际困难,尽力降低其依法维权的经济门槛。
对律师团队而言,办理本案不仅是解决法律争议,更是帮助一位身患重病、仍坚持承担责任的普通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应有的公平与尊严。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
见证法律对善意的回应
收到终审判决后,由于张姨病情康复的原因无法外出,在家手持锦旗和手写感谢信拍照后,委托女儿专程向经办律师团队赠送锦旗,并送来手写感谢信。


张姨在信中写道:
“现在广州市中院公正判决,十五年的保姆费、医疗费大约有63万多,得到了广州市中院的肯定。法律看见了我的付出,理解了我的艰辛,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信中还特别回忆了郑子殷律师在正式接受诉讼委托前,便已前往家访、提供资助,并持续帮助链接社会力量、政府部门解决现实困难的经历。字里行间,既有对案件结果的欣慰,也有对律师团队专业能力、公益情怀与责任担当的肯定。
一面锦旗,是当事人的真诚认可;一纸改判,是法律对长期善意照养的回应。本案不仅维护了一位实际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不能让善意照养者独自承担本应由法定抚养义务人承担的责任与成本。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温暖的执业理念,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专业力量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让法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超过30年,是知名的未成年人法律保专家。
曾获主要荣誉: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蔡佳峻 律师
【擅长业务】
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事务,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获奖经历】
2024年5月,获得“2023-2024年度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2024年5月,获得“2023-2024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理论专著】
1、2019年,于中山大学《立法评论》刊物发表文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2、2021年,参与编写《给孩子讲<民法典>》,该书系全国范围内第一本关于《民法典》的青少年普法读物,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2021年“暑假读一本好书推荐书目”;
3、2022年,参与编写《民法典新规则全知道》,该书由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作序,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蔡佳峻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次被当事人赠予锦旗、感谢信,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的肯定和报道。心系民生热点,接受广东广播电视台及《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新快报》《钱江晚报》等主流媒体采访或专访,其关于《细思极恐!记者花300元,买到了同事的秘密……》的采访报道,经《人民日报》以及各省份官方媒体转载后,阅读量破亿。
陈舒媚 律师
陈舒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8月执业,专注刑事辩护、能源与双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能源与双碳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能源与双碳法律事务部及公益委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理事、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疑难案件处理中心专家、广东财经大学校外导师、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省太阳能协会理事、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会讲师、广东省老干部大学涉老法律服务团队讲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调解员、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
主要荣誉: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东省律协“优秀委员”;
(2)2015年度、2017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2025年度⼴州市律协“业务成果奖”;
(3)2020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州市律协“⼯作机构优秀成员”;
(4)2015年、2020年⼴州市司法局“优秀共⻘团⼲部”;
(5)2011年⼴州亚组委志愿部“⼴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先进个⼈”。
业务强项:
擅长刑事、能源与环境、婚姻家事、企业风险防控专业领域。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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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郑子殷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林思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