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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栏(五):功成事遂!刘芳律师在医疗调解领域再添佳绩!
发表时间: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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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因涉及到医学的专业性,要解决医疗纠纷,往往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且因涉及到医疗损害鉴定,一个医疗损害案件可能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相比诉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为了特定案件下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

近日,刘芳律师团队再次通过向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的方式成功办理完结一起医疗纠纷案,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解决了纠纷,为患方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成功化解了医患矛盾。

几月前,患者的家属(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到本团队处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因患有肿瘤来到医方寻求治疗,医方在进行了相关检查后为患者进行了肿物切除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抢救无效后患者死亡。

在接到本案之初,团队分析该案因为未能进行尸体解剖,可能存在死亡原因不明确,从而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风险,同时即使能鉴定,由于患者的自身疾病危重,手术风险极高,且依据医方的知情同意书可以看出,医方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面对于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了告知,患者的近亲属也在知情同意书上面签名,可能最终鉴定医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并不能达到委托人心里的预期。故告知委托人,若直接进行诉讼,不仅耗时较长也存在以上风险。因此建议患方可以通过与医方协商和向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本案纠纷。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团队首先指引委托人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通过分析病历资料,发现医方的病历资料存在书写不规范的情况,为还原真相,团队第一时间向医方发出律师函,因病历书写或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故提出封存监控录像的请求,由于现行法律并无将视频作为病历资料,也没有对医疗机构是否必须提供视频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且也不是每台手术都有视频,因此对于封存视频的诉求遇到了一些障碍。后团队通过研究病历资料,发现在该案中医方对于替代方案的告知、手术指征的把握均有所欠缺,同时也没有及时告知病危和尸检的相关规定,在病历书写及风险告知等方面存在医疗过错。为妥善解决本次纠纷,团队多次与医方进行沟通协商,后双方均同意向广州公益医患纠纷人民调节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团队整理了《人民调解申请书》、《调解陈述意见》和数份证据材料提交至医调委,并参与了医调委组织的专家评鉴会,在会上着重强调诊疗经过、医方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医方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医调委的调解下,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对于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目前,该案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委托人对于刘芳律师团队的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刘芳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供   稿 | 刘   芳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