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治社会的光辉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始终是法律天平上不可或缺的一枚重要砝码。然而,在现实的复杂与多变中,总有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韦某与广州某鞋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便是一起典型的例子。经过二审的激烈交锋,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子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办案技巧,成功为韦某翻案,认定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追回了被克扣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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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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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自2012年8月1日入职广州某鞋业公司,从事外贸跟单员的工作。然而,他未曾料到,这家公司背后隐藏着复杂的亲属裙带关系和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该公司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在中国大陆则设立了多家个体工商户,作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防火墙”。从2012年8月到2019年3月期间,该鞋业公司从未为韦某购买社会保险。而自2019年4至2023年3月期间,韦某的社会保险先后被安排由A个体工商户和B个体工商户购买。更为恶劣的是,劳动争议过程中,A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注销,使得韦某的权益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在职期间,韦某的薪资发放也充满了变数。他的工资并非由公司直接发放,而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关某通过私人账户,或者安排其他个人账户进行发放。这种看似“灵活”的薪资发放方式,实则是公司为了逃避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而采取的狡猾手段。从2022年开始,韦某的薪资又被公司随意克扣和降低,使得韦某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面对公司的种种不法行为,韦某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主要诉请确认其与广州某鞋业公司自201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以期补缴社保,保障未来。并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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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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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基于社保缴纳主体和工资发放主体,错误地将韦某的劳动关系分别认定在A个体工商户和B个体工商户,且未支持韦某关于工资差额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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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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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并未就此放弃,而是选择了继续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再次以社保缴纳和薪资发放主体为由,作出了与劳动仲裁相同的结果,这一连串的打击让韦某深感失望,他十几年的辛勤付出,如今却落得无社保保障、被拖欠工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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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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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之际,韦某希望重新寻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代理其进行二审。通过朋友的介绍,韦某与黄子祺律师取得联系。黄律师在查阅了本案劳动仲裁和一审的案卷材料后,深感韦某的遭遇不公,决定接受委托,为韦某争取应有的权益。黄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二审改判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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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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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间紧迫的上诉期限内,黄律师展现出了她作为专业律师的素养和担当。她精心撰写上诉状,对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中的错误认定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同时,他指导韦某挖掘了大量新证据,包括与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记录、电子邮件往来、同事的证言、互联网的宣传、商标注册、对外活动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韦某与广州某鞋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打破劳动仲裁和一审法院对社保缴纳和薪资发放主体的依赖。黄律师深入剖析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强调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从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是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入手。而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购买社会保险费、工资发放主体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韦某与广州某鞋业公司的关系,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而与A个体工商户、B个体工商户则无此本质特征。
在庭审中,黄律师思路清晰、掷地有声地指出,韦某以来一直受到该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邓某及其配偶关某的指令提供劳动,以该鞋业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审法院仅以社保代缴和工资发放记录判决韦某与社保缴纳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误。同时,黄律师巧妙地运用了二审提供的新证据,进一步证明了韦某与广州某鞋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最后,黄律师提请法庭从涉案的多家企业的业务组成、人员管理、以及结合庭审各方举证情况对本案事实进行重新审查。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终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韦某与广州某鞋业公司自201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补足韦某被克扣的工资差额。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韦某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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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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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亲属关系设立个体工商户、通过私人账户发放工资等逃避劳动法用人单位责任的方式,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和制裁。韦某对二审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并表示黄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让他由衷敬佩。这场官司的胜利不仅让韦某重拾了信心,也让他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光芒。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专业律师运用智慧和力量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黄子祺 律师 | Zia Huang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劳动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教育背景】上海大学 法律硕士
【执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 | 劳动法律师
【代表业绩】
1. 专注劳动法领域,代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获得改判的胜诉判决。
2. 指导、承接世界500强保险公司百人裁员项目,超期完成全部裁员任务,获得客户好评。
3. 特邀培训讲师,为泵业龙头企业、中国顶尖管理软件企业等中大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培训。深入浅出,从理论到实践切实指导企业进行基础性、系统性的人事管理体系搭建。
4.常年为20+全国性用工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熟悉各地用工政策和司法裁判倾向。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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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劳动法律事务部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陈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