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委托人吴小姐对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琳律师代理的一、二审劳动纠纷案结果非常满意,亲自到律所对赵律师表达感谢,并赠送锦旗,锦旗上“人民的好律师,正义的守护者”表达了当事人对赵琳律师专业素养、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认可和感谢。
案件起因
当事人吴小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广州某高端家居公司,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公司骨干,后因经营管理理念不合,公司老板为了逼其自动离职,每月给其降薪5000元,吴小姐无耐于2023年2月2日通知公司被迫离职,离职后吴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只裁决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吴小姐不服,请赵琳律师做为其一审代理律师参与诉讼。
细致研究,充分准备,打好一审
赵琳律师根据多年办理劳动案件的经验,与吴小姐研究案件细节,很快找出本案焦点,律师发现劳动合同并未体现真实工资,公司长期将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转账,另一部分发现金,并且要求在工资条上签字才能发放(工资条不出示给当事人看),后期双方有争议期间就是没有发放现金部分,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举证难度很大,赵琳律师提示吴小姐是否有发放现金部分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要求吴小姐再找一下财务发现金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吴小姐经过回忆和翻找手机,发现相关证据,向法庭提交。
在庭审中被告公司提出有吴小姐签名的工资条,绩效考评,吴小姐在职期间销售单据等证据,证明吴小姐基本工资只有5000元,另外发现金的5000元是上游供货公司给销售员支付的奖金,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因争议期间公司销售额大幅下滑,吴小姐业绩不佳,所以上游公司没有支付奖金,5000元奖金不能发放,公司没有克扣工资及欠薪行为,所以不应支付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赵琳律师提出根据吴小姐2015到2022年工资条和银行流水,及与老板微信聊天截图,可以看出其基本工资是10000元每月,虽然公司从2021年4月恶意只在工资条中显示4000元基本工资,但实际发放为10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5000元,现金支付5000元,根据我方提交的发放现金的视频和财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所以应认定吴小姐每月基本工资为10000元。庭审结束后律师根据本案焦点整理代理词向法庭提交,要求法庭确认被告欠薪的事实,并向吴小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采纳赵琳律师意见,判决由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十万余元。
二审继续攻坚,正义得以实现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阶段大量补充证据,包括上游供货公司(案外第三人证明)支付给销售人员奖金的情况说明,货品销售单据,销售人员领取上游供货公司支付奖金的照片等,欲混淆是非,将5000元现金归类为上游公司支付给销售员的奖金,排除自己的责任。
赵琳律师经过与吴小姐多次详谈,指导吴小姐二审继续补交了证据,包括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月工资均为10000元,一半为银行转账一半为现金支付),与财务微信聊天(证明公司除10000元低薪外另有提成发放),公司部分开单收款统计表(证明公司销售业绩并未明显下降)等。向二审法官表达吴小姐底薪为10000元,公司另外支付提成,并未有上游公司发奖金的事实。
二审经过两次开庭举证、质证,最终采纳赵琳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由公司支付吴小姐十万余元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判决后吴小姐很快就收到了公司的转账款,吴小姐经过两年多的诉讼终于圆满结束,她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轻松落地了,所以吴小姐马上制作锦旗带上礼物来到诺臣律师事务所当面向赵琳律师表达由衷的感谢。
此案展现了律师通过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共同努力,最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使正义得以实现的整个过程,值得借鉴。
赵琳 律师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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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赵 琳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