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17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富马工业区茂伟电子厂门前对出路段,因与被害人何某某争抢摆摊摊位而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发生推打。过程中,林某某用双手推打何某某胸部致何某某受伤,后双方均有报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24年12月14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2月28日取保候审。
案发地点为夜市,人流量较大,有目击证人,且道路旁边也有监控,二人发生冲突的画面被附近道路监控捕捉抓拍,加之,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本案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想要出罪只能通过自首、退赔、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寄希望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然而被害人那边张口就要10万元赔偿金,这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上有90岁母亲要赡养,下有3个儿子要抚养的林某某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赔偿谅解一度陷入僵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小玲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拿到被害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经办人员的反馈判断被害人家境较为殷实,之所以索要10万元赔偿金是因为觉得被打了很生气,被打后也没有得到道歉,内心很不平衡。了解到这一情况,冯小玲律师决定走感情路线,先赢得被害人的好感,化解误会再谈赔偿金。于是,冯小玲律师拿到电话号码的当天便主动联系被害人,并以当事人的名义向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果然,被害人态度有所转变,关于赔偿金额也松口到8万元。然而,这个金额对于当事人还是太高,无奈赔偿谅解只能暂时搁置。
2025年3月份,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冯小玲律师阅卷以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一定问题,监控视频的画面很模糊,看不清楚二人当时打斗的具体动作。被害人的伤是否存在过失所致的情况?如果是过失所致则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现实情况却没有那么乐观,存在被害人的伤害类案件,没有赔偿谅解想要不起诉的难度是很大的。经过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最终的希望还是落到了赔偿谅解上面。
经过几十次的电话沟通,冯小玲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以及对人性的把握,成功说服了被害人,最终双方达成赔偿5万元,并分期6个月支付的方案,支付第一期的时候被害人就要出具《刑事谅解书》。最终,林某某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

冯小玲 律师
冯小玲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规中心秘书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羊城律政佳人优秀志愿者律师。
曾获荣誉:
曾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2021年度“业务成 果奖”;2023年5月9日荣获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颁发的“最佳辩手”奖;2023年8月荣获广州市巾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颁发的“羊城律政佳人志愿服务队优秀队员”奖。
擅长领域:
冯小玲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毕业后从事刑事辩护工作至今,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电信诈骗以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缓刑案件,并先后多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成功案例展示(部分):
1、经办蔡某某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获得不起诉,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并被律协收录出版发行;
2、经办欧阳某敲诈勒索罪,最终改判无罪,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3、经办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成功缓刑;
4、经办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最终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5、经办曾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6、经办方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最终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7、经办马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成功缓刑;
8、经办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成功不起诉;
9、经办何某某强奸案 ,最终成功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0、经办张某某轮奸案 ,最终成功争取到自首 ,刑期由十年以上减少到八年;
11、经办周某健轮奸案,罪轻辩护成功,成功减轻刑期二年半;
12、经办韦某某强奸案,成功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3、经办方某健猥亵儿童案 ,争取从轻判处 ,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五个月;
14、经办柯某某强奸案 ,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5、经办刘某诈骗案 ,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6、经办吕某涛诈骗案 ,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17、经办蒲某某合同诈骗罪 ,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8、经办蔡某林诈骗案 ,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19、经办喻某春盗窃案 ,成功将盗窃金额从25万元减少到17万元 ,减少刑期一年以上;
20、经办江某某虚开发票案 ,成功缓刑;
21、经办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判三缓四;
22、经办林某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侦查终结 ,无罪释放;
23、经办王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案,成功缓刑。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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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冯小玲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