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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重症肺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大数据报告及裁判规则
发表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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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儿童重症肺炎具有发病快、并发症多和进展迅速等特点。儿童重症肺炎患者在普通肺炎症状的基础上,会出现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等症状,对患儿健康危害更大,严重时甚至危及患儿生命。本团队通过亲办案例及检索阿尔法的有关案例,整理出儿童重症肺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大数据报告及裁判规则供参考。


什么是儿童重症肺炎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第1版(225-226页)肺炎是小儿最常见的疾病,是5岁以内小儿的第一位死因。国内统计,肺炎占小儿内科总住院人数的24.5%-56.25,WHO已将小儿肺炎列为全球重要儿科疾病之一,我国政府也将其列为儿保四病之一。根据病情分类可分为轻症肺炎(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重症肺炎(有严重并发症或过高热或体温不升病因主要是细菌和病毒,其次是支原体等病原体感染所致。


近五年来儿童重症肺炎大数据报告

笔者通过检索全国范围近五年的案例,有关儿童重症肺炎医疗纠纷共有121篇裁判文书,本文对此进行检索分析。

01
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分别是2018年有18件,2019年18件,2020年44件,2021年28件,2022年13件(统计截止2023年1月)。


02
程序分类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一审案件有78件,二审案件有40件,再审案件有2件。


03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68件,占比为87.18%;全部驳回的有6件,占比为7.69%;其他的有4件,占比为5.13%。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30件,占比为75.00%;改判的有10件,占比为25.00%。

再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改判的有1件,占比为50.00%;驳回再审申请的有1件,占比为50.00%。

04
标的额可视化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数量最多,有40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27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4件,1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21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件。


05
审理期限可视化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232天。


06
医方对损害后果常见承责比例分析

笔者对121篇案例统计了责任比例,通过上面的图表可得知,儿童重症肺炎医疗损害纠纷中,医方一般都存在过错,并且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需要承担责任,其中医院承担主要责任(61%-90%)占16篇,占比13%;医方承担同等责任(41%-60%)的有25篇,占比20%;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0%-40%)的有56篇,占比44%;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以下)的有11篇,占比20%;医方经鉴定无责任的有15篇,占比12%。



儿童重症肺炎常见损害后果

儿童重症肺炎是严重的儿科疾病,根据搜集案例统计,经历重症肺炎的患儿其中大多数经救治无效死亡

例如:1、(2019)鲁0102民初6679号判决书,2019年1月14日贾某因咳嗽、发热症状至济南市某某保健院就诊并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在诊疗过程中贾某出现呼吸急促等病情加重表现,予转院处理,贾某于19日12点左右转至山东某某医院进一步治疗,在治疗期间贾某出现心率加快,呼吸、心力衰竭,于19日17点40分左右转院至某某市儿童医院,入院时病情危重,经药物抢救处理,贾某病情无改善,于21时2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后贾某未行尸检。


2、(2019)云0828民初472号判决书,在某某市医院的诊疗期间为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2月8日,某某市医院诊断为:1.严重脓毒症并心肌受损、肝功能异常、凝血功能异常;2.重症肺炎;3.中毒性表皮松解;4.细菌性结膜炎;5.真菌感染。因患者病情未见好转,经家属要求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并于2019年2月8日二原告为周某某办理了转院手续。当日,周某某转院至某某市儿童医院诊治,诊断为:脓毒血症、中毒性表皮松解性药疹、支气管肺炎,护送至PICU。期间患者经过多次抢救,并于2019年2月18日16时许,经抢救无效,患者周某某临床宣告死亡。


3、(2020)粤08民再8号判决书,中大鉴定中心对谢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2017年6月5日,中大鉴定中心作出中大法鉴中心[2017]病鉴字第B10367号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认为:1、根据法医系统尸体检验,谢某某体表除见医源性注射针孔外,其余部位及内脏器官未发现明显机械性损伤征象,故可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2、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验见死者存在以下病理学改变:重症肺炎,双侧大脑半球严重萎缩,脑积水,四肢萎缩、关节(腕、手、膝)屈曲固定状,其余脏器淤血;3、根据其颅脑病变情况分析,死者属于脑瘫儿,无自主生活能力,该类患儿常因呼吸道排痰能力下降及长期卧床等因素继发肺部感染;4、死者心血IgE检测结果高于正常参考值,但喉、肺等脏器内未见嗜酸性粒细胞浸润,且机体感染可致IgE升高,故不支持死者生前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综上所述,结合病情及法医学检验分析,谢某某符合在脑瘫的基础上,出现重症肺炎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意见:谢某某符合在脑瘫的基础上,出现重症肺炎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医方常见的过错点及无责情形

笔者通过对以上案例中鉴定意见的总结分析,发现儿童重症肺炎医疗损害案件医方常见过错点主要如下:

(一)延误治疗

例如:1、2019)新40民终1111号判决书,一审中经程某申请,法院委托恒正鉴定中心就患儿死亡与州妇幼院、某某医院诊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州妇幼院、某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2018年4月16日,恒正鉴定中心出具恒正司鉴[2018]法临鉴字第8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本案孕妇待产过程中,院方存在缩宫素使用,可造成过强及不协调宫缩,孕妇胎盘早剥,羊水栓塞,母体严重血循环障碍,致胎儿宫内窘迫。剖宫产分娩时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患儿病情危重,院方抢救50分钟后与患儿家长沟通放弃治疗,院方存在延误治疗,可诱发或加重患儿病情发展。患儿9小时后送入新生儿科抢救治疗效果欠佳,住院**日病情好转重后转乌鲁木齐儿童医院诊治。患儿在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住院6天返回伊宁途中死亡。患儿出院时肺部感染尚未完全控制,气道分泌物多,出院后可能因缺氧导致患儿心跳呼吸骤停危及生命。孕妇胡某某孕12+2周在州妇幼院建卡,孕检过程中,其检查符合孕检规范,无依据证明存在过错。据此,恒正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在某某医院诊疗过程中,院方存在延误治疗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拟为40%。2.孕妇胡梅荣在州妇幼院孕检过程中无依据证明存在过错。


2、2021)鄂05民终2077号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因果关系:医方给予抗炎、给氧等对症治疗,但对肺动脉高压处理不力,延误了治疗,造成右心衰,与被鉴定人死亡的不良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重症肺炎引起的肺动脉高压在儿童非常少见,被鉴定人系6岁儿童,早期主要以发热、咳嗽等肺部感染的临床表现为主,症状亦不典型,病程进展很快,死亡的风险增加,与其不良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该所的鉴定意见为:某某医院对被鉴定人杨某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等因素),过错参与度建议为41%-60%。


(二)未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病程观察不细致

例如:1、2017)琼9001民初748号判决书,本院根据查明事实及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海二院在对被鉴定人蒋某某诊疗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存在着医疗过失,应在其过失范围内对蒋某某的家属即本案原告予以赔偿。院参照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承担30%。


2、2017)川0106民初4396号判决书,四川科博司法鉴定所最终鉴定意见为:“某某妇幼保健院在对患儿的诊治过程中,入院时的诊治符合一般医疗诊治原则,但入院后未针对入院检查发现的异常体征进行相应排查,也未行相关跟踪检查,病程记录及观察不细致,未及时检查发现患儿病情变化,致使患儿转入上级医院后发现其病情严重,错失抢救时机。因此,某某妇幼保健院某某市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的诊治过程存在一定过错,在排除‘非医疗因素介入等情形’下,判断患儿系因重症肺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过错为次要原因力。”


(三)用药把握不佳、对风险及预后不佳预知不足

例如:2019)豫0825民初3101号判决书,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津津实[2019]临床鉴字第10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温县妇幼保健院在对被鉴定人弓诚成诊疗过程中存在使用阿糖腺苷的适应证把握不佳、氨茶碱使用剂量不足、对风险及预后不佳预知不足、与患方沟通告知不详的过错,该过错与其病情加重,乃至死亡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


(四)未对患儿家属行详细告知义务

 例如:(2017)青0102民初1313号判决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作出复医(2018)鉴字第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分析意见,儿童医院对患者祁某某在2017年1月13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但认为儿童医院在门诊第一次治疗中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和不足的诊疗行为,主要为:1.患者以头痛就诊,但医方询问病史、记录过于简单、未作神经系统检查,不能及早发现异常。2、医方对于本地区结核病高发区的警惕性认识不够,门诊未医嘱家长关注测量体温,关注患者食欲、盗汗等情况,未了解询问患者有无结核病接触史,都不利于早期发现和诊断。本院认为,虽然原告的两次就诊时间相隔一个月有余,但根据该意见书的分析,患者所患的结核性脑膜炎具有隐匿性等特点,儿童医院作为儿童疾病的专业治疗机构,在原告第一次门诊治疗进行头颅ct及EEG检查无发现异常,但患者存在间歇性头痛且经初步检查头痛原因仍无法查明时,就应该引起医方重视,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家长对医学知识普遍欠缺的情况下,如需进一步观察,也应当在医嘱中将需观察及注意事项向患者家长进行详细告知,以便引起家长的重视,儿童医院的医嘱中只是写明随诊,并未进行详细告知,导致患者家长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延误患者治疗


(五)在案例中也可见有部分医方无责的情况,医方无责的情形如下:

例如:1、(2013)丰民初字第1506号判决书,本案原告因病在被告某城镇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后转入其他医院治疗。原告主张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根据徐州医学会出具的徐州医损鉴(2014)125号《医疗损害鉴定书》中的专家意见:患儿右下肢功能障碍系脑梗死所致,为重症肺炎的并发症,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关。根据《医疗损害鉴定书》专家意见,不能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2021)湘04民终1479号判决书,经夏某、雷某申请衡阳市卫健委向衡阳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衡阳市医学会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衡医鉴[2019]1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案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夏某、雷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衡阳市卫健委接受其申请后委托湖南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湖南省医学会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湘医鉴[2019]4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鉴定组认为:患者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的不良转归;本案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儿童重症肺炎医方承责情况分析

根据对搜集案例的分析,可看出儿童重症肺炎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医方责任比例一般为次要责任及以下,儿童重症肺炎疾病的特性是影响该类型医疗纠纷案件医方承责比例的重要原因:1、儿童重症肺炎一般会伴随着其他严重疾病,损害后果的造成存在患儿自身疾病转归、重症肺炎并发症的可能。2、而在未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儿身上,重症肺炎前期一般仅表现为发烧不退、咳嗽症状,症状不典型,亦有部分案例中存在患儿父母因症状不严重未有及早重视及送医的情形。对此类患儿医方前期门诊一般会按常规进行对症治疗,如不进一步安排相关诊治,难以及时在早期识别重症病例,儿童重症肺炎病发时,病情起病快、病情重、变化快、并发症多,诊疗难度大,这对医方的医疗水平及医护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医方在此过程中,做到对患者的病情做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评价,并根据医学理论和诊疗水平提出切合患者情况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符合诊疗要求的,也一定程度减轻医方责任。


总结

肺炎是引起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在所有肺炎患儿中,有7%-13%属于重症肺炎,能够及早诊断及正确治疗是降低重症肺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的关键。对医方而言,儿童重症肺炎起病急骤、病情进展快,是对医疗技术水平的极大考验,这需要医方在前期门诊诊疗过程中对患儿的相关病症足够重视,除常规对症治疗外,要注意对患儿家属进行详细告知,建议患儿父母进行进一步诊断检查,如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情况有限,还应及早建议患儿父母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以便尽早识别重症病例。同时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以利于发生病症时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挽救患儿生命。


经过本期对儿童重症肺炎医疗损害纠纷的分析,相信大家对这种凶险的儿科疾病及医疗纠纷处理亦有了相对充分的了解,后续我们将继续推出不同疾病类型的医疗纠纷处理分析,敬请关注!

END
刘芳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医事大健康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劳动争议、其他民商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及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获奖记录:

●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贡献奖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公益律师

刘志怡简介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州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审判机关熟悉民事审判流程✦擅长办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



供   稿 | 刘志怡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