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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普法学法系列(44) | 国家长期监护,填补监护漏洞
发表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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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保法被法律界誉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小宪法”,在施行两周年之际,我所郑子殷律师、莫春英律师、周倩仪律师、黎嘉敏律师、曾文慧律师以及一众未保律师联合出版《防侵害,悦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案例分析》。希望通过这本普法书籍,能让孩子爱上法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


《防侵害,悦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案例分析》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七章;通过以案说法、法护小知识、拓展阅读、观点判断以及法律检索,配以精美插图等形式,力图贴近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娱乐,让普法变得更加喜闻乐见,润物无声。



本期普法知识点

国家长期监护,填补监护漏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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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郑子殷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