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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关于遗嘱的十大误以为
发表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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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能够让自己在身前按自己的意愿对财产及相关事项做好安排,相信这是许多人都知晓的遗嘱的作用跟意义。因此,订立一份有效并且将来能够按遗嘱人的意愿被切实执行的遗嘱便成为关键。遗憾的是,实际上生活中还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最终留下的遗嘱并不能如其所愿地得到履行,有的是词不达意,有的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等。为此,笔者列举了生活中常见的关于遗嘱的十大误以为,供诸位避坑。



1

误以为:

写某遗产交由某某处理 = 某遗产由某某继承


在遗嘱中如果写存款由继承人甲处理的话,会产生歧义,因为“处理”包含有很多种方式跟方法,可以是甲将该笔存款全部据为己有,也可以是平均分配给全部人继承人,还可以是只分配给部分继承人等许多种方式。立遗嘱人如果本意是想将存款全部由甲继承的话,如果写成由甲处理,将来其他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由于有歧义,存款这项遗产的分配指向便不具备清晰准确的指向性,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审理裁判,最终甲可能无法获得全部存款。所以说,如果想把某个房子分给谁的话,就直接写某个房子由谁继承全部产权。



2

误以为:

写遗产由孙子继承 = 遗嘱继承


很多老人家疼孙子,往往会立遗嘱写某些财产由某个孙子继承。在家产一代一代往下传承与祖孙之间血脉相传的传统观念里,不少人都当然地认为孙子是爷爷/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殊不知,祖辈立遗嘱指定把遗产给孙子继承这在目前的主流观点中其实是属于遗赠。依照法律的规定,孙子得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才可以顺利继承该笔遗产。生活中就常常发生孙辈由于不知道这个区别最终无法得到相应的遗产的情况,特别遗憾。所以,受到遗赠的朋友如果愿意接受的就要记得尽快做出表示哦,短信微信录音或者一些具体的行为都能够起到这个效果。



3

误以为:

写我名下的房子给某某继承 = 某某就一定能继承房子的全部产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如果想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分配给某个继承人继承的话,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先判断确定该房子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切勿看到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以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由自己自由处分。实际上,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它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想要通过遗嘱去处分的话,只能够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而已。所以说,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其中一方在遗嘱中写将该房产由甲继承的话,在该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实际上甲依据这份遗嘱只能够继承到属于立遗嘱人的那一部分的产权份额而已,而非整套房产。



4

误以为:

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账户等价值会波动的资产无法写进遗嘱


事实上,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遗嘱是被继承人去世时才生效的法律文书。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账户等只要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便可以写进遗嘱进行安排。考虑到账户余额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动,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遗嘱人本人去世之日相应账户中余额由谁继承即可。



5

误以为:

平日里说过世后遗产留给某某 = 口头遗嘱


生活中人们有时会在聊天中提及自己身后财产的安排,要知道类似在平日里说“我过世后这房子就留给某某”的话语是算不上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的。即便是找到类似邻居或其他当时在场听到的人到法院出庭作证,也无济于事。要知道,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述的方式设立的遗嘱,并且设立口头遗嘱务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实践中,口头遗嘱通常是遗嘱人因为疾病、意外或其他紧急情况,没有办法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才紧急订立的。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会失效。因此,不是说通过口头表达出对遗产的安排就是口头遗嘱。



6

误以为:

写某某在继承遗产后不能再婚 = 某某在继承了遗产后就不能再婚


有的人不希望配偶在获得自己的遗产后又另外与他人重组家庭,所以会在遗嘱中设定配偶获得遗产的附加条件,例如要求在继承遗产之后不能再婚。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包办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类似这种限制别人再婚其实也属于限制他人婚姻自由,这类附加条件是无效的。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再婚了而根据遗嘱判定他因此丧失继承权。



7

误以为:

写我的死亡抚恤金由某某继承 =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抚恤金的归属


我们都知道,立遗嘱是对自己遗产的处理做安排。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即是说,是在自然人死亡之前就已经拥有或者有权拥有的财产才算是他的遗产。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是相关部门或主体在死者去世后才发放的,且目的在于给予死者近亲属精神抚慰或赔偿。它们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因此,不能够通过立遗嘱指定其归属。



8

误以为:

打印出来签字的遗嘱 = 打印遗嘱


将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可以避免手写字迹不清晰而产生理解歧义,因此越来越多人偏向于选择将遗嘱打印出来再签字。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等于就是法律所认可的打印遗嘱。打印遗嘱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遗嘱人需要在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2. 需要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现场,见证遗嘱人打印出整份遗嘱并在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的整个过程,不能遗嘱人签完字事后再去找见证人签名;

3. 两名见证人在见证前述全过程的前提下,在见证的同时均需各自亲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能只在最后一页签名,也不能只签名不写日期;

4.见证人需满足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事实上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同时与遗嘱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



9

误以为:

在遗嘱上签字见证的人 = 遗嘱见证人


有的人出于谨慎的考虑,让家人亲戚在自己的遗嘱上签字见证。根据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事实上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同时与遗嘱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被叫来一同在遗嘱上签字的人如果本身也是该遗嘱的继承人或者是前文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话,是无法成为该遗嘱的见证人的。



10

误以为:

立遗嘱一定得去公证处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我国《继承法》确实是规定了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我国《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并施行了,也即是说,从2021年1月1日起,可以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或公证的形式来订立遗嘱(情况危急的还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这些不同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效的,都具有同等效力,不存在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效力优先的说法。当然,由于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业务时会对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所以在实践中公证遗嘱可能会更容易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减少未来继承时的争议。总结来说,办理公证并不是立遗嘱的必要条件,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是否进行公证。


谢扬 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继承及财富传承规划等家事方面的法律事务。考取了美国 ABNLP 协会注册 NLP 执行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心理画分析师等实用心理学方面的资格。     


被评为:

“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工作机构优秀成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共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总支部 2021年优秀党务工作者”。


参与撰写了《守住幸福:婚恋与传承守护指南》 《民法典新规则全知道》  《港澳人士大湾区生活与创业法律指引》《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办案指引》等书籍、指引。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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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谢   扬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