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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小区车棚的充电桩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由谁赔偿?
发表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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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人们对其充电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增加。生活中,我们常能看到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报道,火灾发生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中,我们将通过案例来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探讨涉及各方责任的法律依据,为大家理解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某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并架有电动车充电棚,业主可以投币充电。2022年8月中旬,该小区电动车棚发生火灾,造成小区业主张某等多人电动车损毁。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是小区业主王某付费充电车辆的电池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最终引发火灾。火灾发生时,小区业主张某的电动车并未充电,但停放在充电车棚内,该电动车被烧毁后,张某将王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电动车毁损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财产损失应当由谁赔偿,需要看是谁的责任,由造成损害的主体赔偿。如果多方对于损害结果均存在责任的,则根据各自的过错按比例承担。


在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情况中,可能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电动车生产厂家质量问题导致起火,由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2、车主的不正确充电方式引发火灾,由车主承担责任。

3、充电桩的问题导致起火,由充电桩的管理维护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被告王某所有的电动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被告王某对车辆存在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疏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充电桩并收取费用,是电动车棚消防的责任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加强对充电车棚的巡查,但此次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扑灭火灾,对火势蔓延及相关车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存在过错,也应当对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案涉小区电动车棚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电动车充电,而非可以任意停放,原告张某在其电动车未充电时将车辆存放在电动车棚内,应承担该电动车棚内发生事故风险的注意义务,所以原告张某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某、被告王某、物业公司按照1:6:3的比例承担责任。


维度法律服务团队


付寅翀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协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广州中院特邀调解员,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市越秀区鞋业商会常年法律顾问,广州市贵州商会监事,新华学院校外导师,维度团队负责人。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付律师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法律以及公司法律事务。对房地产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有着深入的了解,并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支持。同时,精通企业投资并购、公司设立,以及企业合规等法律服务领域。在其职业生涯中,成功处理了大量合同、债权债务以及劳动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展现出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庾绮云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本科,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严谨负责,能充分运用诉讼可视化、大数据等法律技术手段和工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房地产项目收购谈判、起草修改并购交易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等与房地产项目并购相关的各项法律事务。擅长房地产项目投资并购、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各环节法律文件的制作、房地产售后交付、办证环节法律服务,以及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等各类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多次应对群诉等,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过程法律实务经验。


刘梦婷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求学期间研究方向为民法与环境法基础理论、污染防治法领域。可使用英语、日语。主要协助团队处理房地产、建设工程、高新技术、互联网等领域公司民商事诉讼以及非诉相关法律事务。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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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维度法律服务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