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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退赃、退赔应当在哪个阶段进行比较好?
发表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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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刑事案件的家属咨询我什么时候应该退赃、退赔,近几年还经常听到刑事案件家属说某某办案人员告诉他委托律师没用,还不如省下来律师费用来赔偿被害人、退还赃款。对于没有法律意识的刑案家属,对某某办案人员的话自然是深信不疑的,也因此有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错失了无罪辩护的机会。根据这些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来分析,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越早退赔、退赃越好,甚至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是不能退赃、退赔的。


退赃退赔有时候就是一把双刃剑,退赃退赔的时机选择对量刑结果有显著影响,但同样的如果选择错则可能会错失被认定无罪的机会,并坐实犯罪事实。具体怎么退赃、退赔需结合案件阶段、性质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刑事案件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退赃、退赔有不同的效果。以下是不同阶段的退赃退赔效果及策略分析:


01

刑事侦查阶段退赃、退赔:针对犯罪嫌疑人自己自愿认罪的案件,涉案情节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最佳时机之一


1. 针对已经自愿认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退赃、退赔从宽幅度最大,有利于申请取保候审。


针对已经自愿认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退赔,能显著体现悔罪态度,节约司法资源,可能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例如,轻罪案件,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通过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争取撤销案件或取保候审。


2. 针对拒不认罪且案情复杂、涉案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不宜在侦查阶段退赃、退赔,建议等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以后再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要退赃、退赔。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仅能通过日常会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况,了解和掌握的证据情况与侦查机关是不对等的。但若是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都是拒绝认罪的,则案件有可能存在重大冤情,极有可能定不了案。针对这种案件切记不可为了早日取保建议家属退赃、退赔,一旦如此操作,后续大概率是会定罪量刑。此外,若案件复杂或当事人不认罪,可暂缓退赔,避免失去后续谈判筹码。


02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策略性退赔、退赃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依法阅卷,了解全案的证据情况。可以就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作出全面分析,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基本可以有一个概括的判断。此阶段可基于证据情况与检察机关协商。对于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公诉前退赔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他类型的轻罪案件可能通过退赔争取不起诉决定。


此外, 对于部分涉案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部分退赔,退赃可先争取缓刑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打下基础。


03

审判阶段:抓住最后的机会,通过退赃、退赔减轻刑罚或者争取缓刑。


1. 直接影响量刑


法院阶段退赔虽从宽幅度较小,但能直接体现在判决中,尤其对职务犯罪等需上缴国库的案件,退赃可能影响刑期或缓刑适用。


2. 和解空间更大


刑事诉讼后期各方更理性,更容易达成赔偿谅解,更容易取得谅解书。针对性侵类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赔偿谅解是很困难的,很多受害者和家属都担心如果过早接受赔偿,可能会让被告人逃脱法律制裁,但是案件来到审判阶段,定罪量刑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了,此时接受赔偿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还可以实现惩罚被告人的目的。


04

二审及后续阶段:效果有限


二审期间退赔通常仅适用于客观原因无法提前退赔的情形,但从宽幅度更低,甚至可能不予从轻减轻。


05

注意事项


1. 避免盲目退赔


刑事案件是否退赔、退赃需与律师充分沟通,在没有委托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尤其要注意不能单纯听信某某办案人员的说法盲目退赃、退赔。针对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条件阶段性委托律师的案件,也要委托一次性会见,了解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情况再决定是否退赃、退赔,避免因过早退赔丧失谈判空间。


2. 被害人谅解的作用


退赔需与取得谅解结合,尤其在轻罪案件中,谅解书可大幅提升从宽效果,谅解书+收条+转账凭证三者齐全最好。此外, 谅解书的起草也很有技术含量,谅解内容的表述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同时又能够让被害人接受是很重要的。


结语


退赃、退赔就是一把双刃剑,使用恰当可以为取保增加助力,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侦查37天内退赃、退赔可以极大程度提高取保的概率。但是针对坚决不认罪的案件切记不可盲目退赃、退赔。笔者去年经办的几个性侵类案件,侦查阶段被害人先后多次通过侦查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施加压力,迫使家属赔偿,家属扛不住压力,先后多次表示要借钱赔偿。但是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情况案件很有可能是仙人跳或者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笔者顶住压力,从法律角度给家属分析赔偿的利弊,最终成功稳住家属,并最终拿到了侦查终结的好结果,成功为当事人家属节省了十几万赔偿款。


此外,很多涉案金额较高、涉案被害人较多的刑事案件,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律师掌握的证据与卷宗里面的证据差距较大,这类案件往往比较复杂,证据不足的可能性较高,很多犯罪事实根本无法认定,对应的涉案金额也不成立。如果过早在侦查阶段就退赃、退赔,那相对应证据不足的金额部分就客观形成了自认。当然,已经退赃、退赔的金额也不会因为最终没有认定为犯罪金额而返还给被告人及其家属。也就出现了实际退赃、退赔金额高于最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涉案金额,这类案件笔者也遇到过。侦查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家属自己联系公安机关退赃、退赔固定了金额。后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笔者介入,通过阅卷发现证据很不充足,涉案金额很多无法认定,最终通过沟通成功将其中大部分涉案金额打掉,最终仅认定很少的金额。但因为家属已经在侦查阶段提前退赃、退赔了,最终也无法拿回已经退的钱。

冯小玲 律师


冯小玲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规中心秘书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羊城律政佳人优秀志愿者律师

金沙湾居委会物业委员会委员


曾获荣誉:

曾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2023年5月9日荣获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颁发的“最佳辩手”奖;2023年8月荣获广州市巾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颁发的“羊城律政佳人志愿服务队优秀队员”奖。


擅长领域:

冯小玲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在广州市知名律所执业至今,诉讼及非诉经验丰富,熟悉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流程,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电信诈骗以及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执业以来经办过各类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非诉案件、专项法律服务案件,成功办理多起刑事不起诉、缓刑案件,并先后多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部分刑事成功案例展示(部分):

1、经办蔡某某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获得不起诉,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并被律协收录出版发行;

2、经办欧阳某敲诈勒索罪,最终改判无罪,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3、经办尹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成功缓刑;

4、经办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最终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5、经办曾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6、经办方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最终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7、经办马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成功缓刑;

8、经办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功不起诉;

9、经办何某某强奸案,最终成功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10、经办张某某轮奸案,最终成功争取到自首,刑期由十年以上减少到八年;

11、经办周某健轮奸案,罪轻辩护成功,成功减轻刑期二年半;

12、经办韦某某强奸案,成功侦查终结,无罪释放;

13、经办方某健猥亵儿童案,争取从轻判处,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五个月;

14、经办刘某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15、经办吕某涛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16、经办蒲某某合同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

17、经办喻某春盗窃案,成功将盗窃金额从25万元减少到17万元,减少刑期一年以上;

18、经办江某某虚开发票案,成功缓刑;

19、经办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判三缓四;

20、经办林某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成功取保候审;

21、经办袁某某涉嫌受贿罪,最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2、经办陈某某涉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且未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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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冯小玲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莫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