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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纠纷案件中高额判赔模型的构建
发表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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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数字时代的价值博弈与司法回应


行业背景:千亿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中国数字经济的宏大版图中,网络游戏产业无疑是最具活力与造富能力的板块之一。伴随着千亿级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游戏产业也早已成为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区与重灾区。作为长期深耕于此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我们见证了侵权形态从早期粗糙的源代码复制、美术资源直接搬运,演变为如今隐蔽复杂的“换皮”抄袭、玩法规则洗稿、数值体系同源以及视听风格的整体仿冒。这种“高智商”侵权不仅极大降低了侵权者的试错成本,更对原创者的市场份额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长期以来,网络游戏诉讼面临着一个核心悖论:游戏的商业价值极高,但司法判赔额度相对较低。即便是在《著作权法》修订将法定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之后,对于一款月流水动辄过亿的爆款游戏而言,顶格的法定赔偿仍然远不足以覆盖其几天的广告投放成本,更遑论填平权利人的巨额研发投入或剥夺侵权人的非法暴利。这种“赔偿倒挂”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了部分不良厂商将“侵权预算”计入“运营成本”的诱因。


核心冲突:高额研发与低成本侵权的剪刀差


网络游戏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其极高的前置研发成本与极低的边际复制成本。一款精品MMORPG或SLG游戏的研发周期往往长达2-3年,投入资金数以亿计,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美术设计、数值调优、玩法迭代以及服务器架构搭建。而侵权者通过反编译、拆包、复刻等手段,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推出一款在核心体验上高度相似的竞品,并通过低价策略快速抢占市场。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方往往面临“举证难”的终极拷问:如何证明用户流失是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如何从被告复杂的财务报表中剥离出专门归属于侵权行为的获利?当被告通过多主体运营、离岸账户结算、第三方支付渠道隐匿资金流时,权利人往往束手无策。传统的“填平原则”在虚拟经济的复杂性面前早已捉襟见肘,亟需一套更具穿透力、更符合数字经济规律的判赔逻辑。


破局之道:高额判赔的四维模型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司法政策正在经历深刻的转向。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指导意见以及北上广深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典型判例来看,司法机关正在积极探索突破法定赔偿上限,通过“裁量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


在此背景下,基于前沿判例,在实务中构建一个以“商业价值贡献度”为核心融合“侵权获利推定”、“商业模式分析”“证据妨碍规则适用”的四维、多层次高额判赔论证模型(以下简称“高额判赔模型”)已成为侵权个案中的最紧迫需求。在个案中构建高额判赔模型,其目的在于,通过精细化的商业解构与证据博弈,为法院提供一个可量化、可验证、符合商业逻辑的判赔计算公式,从而在法律与商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维度一

商业模式解构——侵权行为的经济学定性


要构建科学的高额判赔模型,法律论证必须深入到商业模式的肌理中。如果不理解一款游戏究竟是如何赚钱的,就无法准确界定侵权行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无法计算出合理的赔偿数额。不同类型的游戏,其核心付费点不同,侵权行为对利润的贡献机制也截然不同。


1.1流量驱动型游戏的“场景依赖”逻辑


在FPS(第一人称射击)和MOBA(多人在线战术竞技)类游戏中,游戏的商业核心在于“竞技平衡性”与“用户基数”。这类游戏通常采用“免费游玩+道具收费”(Free-to-Play)的模式,收入主要来源于皮肤、饰品、通行证(BattlePass)等不影响数值平衡的外观类道具。


腾讯诉畅游《全民枪战》案中,争议的核心在于游戏地图。被告抗辩称,地图只是游戏背景,玩家付费购买的是枪支道具,因此地图侵权对游戏收入没有贡献。这一观点看似符合直觉,实则违背了FPS游戏的底层商业逻辑。


对于FPS游戏而言,地图不仅是美术背景,更是玩法的空间载体。地图的掩体布局、狙击点位、复活路径直接决定了战术的丰富度与竞技的公平性。玩家之所以愿意长时间停留在游戏中并购买枪支皮肤,前提是游戏提供了一个高质量、可反复游玩的竞技场域。如果剥离了经典的“运输船”或“沙漠灰”地图,游戏的可玩性将大打折扣,用户留存率将直线下降,后续的付费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在该类案件的判赔模型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地图售价”(通常为零)作为计算基数,而必须从“场景依赖”的角度出发,论证侵权地图是维持高DAU(日活跃用户数)和高在线时长的关键要素。根据艾媒咨询等机构的分析,对于FPS游戏,优质地图对用户粘性的贡献率极高,这种粘性是流量变现的基石。


1.2数值成长型游戏的“心理账户”掠夺


与FPS不同,MMORPG(如《魔兽世界》、《梦幻西游》)和SLG(如《率土之滨》)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数值成长”。玩家付费的直接动力是为了获取更强的装备、更高的等级、更稀有的角色,从而在虚拟世界中获得优越感或掌控感。


网易《梦幻西游》诉《仙语》案中,被告虽然修改了游戏名称和部分美术素材,但在核心的角色属性、门派技能、生肖宠物、五行克制等数值体系上几乎全盘照搬。这种“换皮”侵权的本质,是窃取了原告经过长期验证的“数值付费坑”。


在游戏设计中,数值体系是诱导玩家付费的心理学精密仪器。策划通过精确计算玩家在每一个等级段的挫败感与成就感,设计出相应的付费点(Paywall)。侵权人照搬这套数值体系,等于是直接复制了原告的“印钞机”。


在此类案件的判赔模型构建中,要考虑引入“心理账户”理论。原告应主张,玩家之所以充值,并非仅仅因为界面好看,而是因为这套数值规则成功激发了玩家的付费欲望。因此,即便被告重绘了UI,只要核心数值体系构成侵权,其产生的流水收入中就有极高比例应归因于原告的智力成果。这种“规则+数值”的深层表达,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一案中已被法院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性内容,为高额判赔奠定了法理基础。


1.3“换皮”模式下的隐形获利:研发成本的非法节约


除了显性的市场分流与收入掠夺,高额判赔模型还应关注一个常被忽视的隐形获利——研发成本的节约


游戏行业的研发成本呈指数级上升。一款S级手游的研发成本动辄过亿,其中大量资金用于玩法的试错、数值的平衡测试以及美术风格的探索。侵权人通过“换皮”抄袭,实际上是“搭便车”享受了原告的研发成果。


例如,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中,法院查明《花千骨》游戏在极短时间内上线,且大量使用了《太极熊猫》的配置文件。这说明被告省去了数千万的研发费用和数月的时间成本。在计算侵权获利时,这部分“节省的成本”应当被视为“获利”的一部分。


商业模式分析告诉我们,时间就是金钱。侵权人通过抄袭抢占了“时间窗口”,在原告游戏版本更新或新游上线的关键节点截流用户。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市场先发优势,转化为了巨额的商业利润。因此,在构建判赔模型时,我们可以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主张被告因节省研发时间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也应计入赔偿范围。


1.4流量变现与内容变现的边界模糊性


随着游戏商业模式的演进,越来越多的游戏开始融合多种变现手段。例如,“二次元”游戏往往兼具内容付费(抽卡获取角色)和流量变现(广告收入)。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对收入结构进行拆解。如果侵权主要体现在角色形象上(如抄袭了《原神》或《阴阳师》的角色),那么该角色的抽卡池(GachaPool)产生的直接收入应作为计算重点。如果侵权体现在游戏整体玩法上,则广告收入和会员订阅收入也应纳入计算基数。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的一系列案件中,法官倾向于通过商业模式分析来厘清“侵权行为”与“获利”之间的因果链条。如果原告能够证明,侵权元素是驱动玩家点击广告或进行内购的核心动因,那么即便该元素本身不直接收费,其对整体商业回报的贡献度也不容低估。


维度二

侵权获利推定的数据链条构建


法律逻辑的构建,离不开坚实的数据支撑。但在网络游戏侵权诉讼中,数据往往掌握在被告手中,形成所谓的“数据黑箱”。突破这一黑箱,构建可被法院采信的获利数据链条,是高额判赔模型落地的关键。


2.1“数据黑箱”与原告的举证困境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具体数额。网络游戏的运营数据具有高度电子化且封闭的特点,被告通常通过以下手段构建防御壁垒:


1.数据隐匿:拒绝提供服务器后台账号,声称数据已灭失。

2.财务混同:将侵权游戏收入与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混同,无法单独核算。

3.多层嵌套: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和第三方支付渠道(如支付宝、微信、苹果AppStore、GooglePlay)流转资金,增加查账难度。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原告仅依赖公开渠道获取的零星数据(如下载量估算),往往会被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最终滑向法定赔偿的深渊。因此,构建一个基于“优势证据标准”的数据推算模型至关重要。


2.2第三方数据平台的司法适用与采信逻辑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SensorTower、AppAnnie(现data.ai)、七麦数据(Qimai)等第三方数据分析平台的公信力日益增强。这些平台通过追踪应用商店榜单、抓取公开数据包并结合算法模型,能够较为准确地估算出APP的下载量与流水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采信这些第三方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初步证据。例如,在米哈游相关的多起维权案件中,第三方数据平台提供的全球收入估算被作为诉讼策略的重要参考。


实务操作要点:


1.多源交叉验证:为了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原告律师不应只提交一份报告。理想的做法是同时提交SensorTower、七麦数据、伽马数据等多家知名机构的报告。如果三家机构的数据趋势一致,即便具体数值有差异,也能极大地增强法官的确信度。


2.数据清洗与还原:第三方数据通常显示的是“流水”(GrossRevenue)。在构建模型时,必须主动扣除渠道分成(IOS通常为30%,国内安卓渠道约为50%)以及合理的税费。这种主动的“去水分”不仅显得原告专业、客观,也能先发制人,堵住被告关于“毛利非净利”的抗辩。


3.时间跨度的匹配:确保数据抓取的时间段与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段严格对应,并考虑到游戏收入的“长尾效应”。


2.3裁量性赔偿:突破法定上限的实务路径


当具体数据无法精确到“分毫不差”时,“裁量性赔偿”成为了连接“法定赔偿”与“精确计算”的中间地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中确立了这一原则:即在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但具体数额难以精确计算时,法院可以综合全案证据,在法定上限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在网络游戏案件中,这一规则的应用尤为广泛。例如,原告证明被告游戏在AppStore畅销榜霸榜长达半年,根据行业常识和第三方数据,其流水必然过亿。此时,即便无法查清具体的每一笔账目,法院也不能仅仅因为数据不够精确而退回到500万元的法定上限。相反,法院应当基于“高度盖然性”标准,运用裁量权判决千万元级别的赔偿。


实务策略:原告律师应积极主张适用裁量性赔偿,并提供类似规模游戏的上市财报作为参照系,构建一个“收入量级”的坐标系,证明涉案游戏的收入远远位于法定赔偿的射程之外。


2.4毛利与净利的博弈: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修正


在确定了收入基数后,下一个核心争议点是利润率。被告通常会抗辩其营销成本极高(买量成本),甚至声称亏损。


对此,原告不能止于被告的一面之词。如果被告拒绝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告可以主张适用“行业平均利润率”。通过检索腾讯、网易、三七互娱、完美世界等上市游戏公司的年度财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行业净利率区间(通常在20%-40%之间)。


在《全民枪战》案的二审中,法院在缺乏被告确切财务证据的情况下,参考了同类游戏企业的平均盈利能力进行推算。该案提示我们,在构建模型时,应预先准备一份详尽的《游戏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分析报告》,作为利润率推定的坚实依据。


维度三

商业价值贡献度的精细量化(核心)


如果说“获利数据”是判赔模型的基础,那么“商业价值贡献度”则是这一模型的灵魂。它解决了“侵权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获利”这一因果关系难题。简单粗暴地要求“全额赔偿”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精细化地剥离贡献率才是赢得高额判赔的王道。


3.1贡献率理论的司法演进:从“概括酌定”到“精确算法”


早期的司法判决中,法官往往根据主观印象酌定一个比例,缺乏客观依据。但随着《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知识产权精细化审判的要求,法院开始要求原告提供具体的算式和逻辑来论证贡献率。


在网络游戏领域,这一演进尤为明显。从最初的笼统认定,到如今要求区分美术、代码、玩法、IP等不同要素的价值占比,司法裁判正在向“算法化”迈进。


3.2要素一:侵权内容在游戏核心玩法中的权重


确定贡献率的首要维度是定性分析:侵权内容在游戏中处于什么地位?


核心层(CoreLayer):如果抄袭的是核心战斗机制、数值体系或底层地图架构(如FPS游戏中的地图),则该部分是游戏玩法的灵魂,贡献率极高(通常在40%-60%以上)。在《全民枪战》案中,法院认定射击类游戏地图属于“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是创作的关键和核心表达,因此给予了较高的权重。


表现层(PresentationLayer):如果抄袭的仅仅是部分UI图标或次要NPC形象,而核心玩法完全不同,则贡献率相对较低。


辅助层(SupportLayer):如新手引导流程、非核心道具描述等。


律师在构建模型时,必须邀请资深游戏策划或行业专家出具《游戏核心玩法分析报告》,从专业角度论证侵权部分为何是玩家留存和付费的“阿基米德支点”。


3.3要素二:用户行为数据的关联分析


定性分析之后,需要定量分析加以佐证。这涉及到对用户行为数据(UserBehaviorData)的挖掘:


在线时长占比:在《全民枪战》案中,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计算公式:


赔偿数额=游戏整体月平均盈利×每幅侵权游戏地图在线时长×游戏地图贡献率×侵权游戏地图使用率。


这一公式的核心在于引入了“在线时长”这一变量。如果原告能证明玩家在侵权地图中的游玩时间占据了总游戏时间的80%,那么该地图对收入的贡献就不应被低估。


使用率/选择率(PickRate):对于MOBA或FPS游戏,特定英雄或地图的选择率是衡量其受欢迎程度的关键指标。


付费渗透率:如果侵权内容直接对应付费点(如抄袭了一个强力付费角色),则该角色的相关流水应直接计入赔偿。


3.4要素三:IP品牌溢价与侵权元素的剥离技术


被告常用的抗辩理由之一是:“游戏赚钱是因为我们花了几个亿请明星代言,是因为我们的IP知名度高。”这就是所谓的“非侵权因素贡献”。


在构建高额判赔模型时,原告必须学会“反向剥离”。我们承认被告的营销投入带来了用户导入(Acquisition),但我们强调是侵权内容(如核心玩法)实现了用户留存(Retention)和变现(Monetization)。


逻辑推演:

1.没有好的玩法(侵权部分),再多的广告拉来的用户也会流失。

2.因此,侵权内容是“留存”和“付费转化”的决定性因素。

3.在计算利润率时,已经扣除了被告的营销费用(作为成本),因此在剩余的净利润中,不应再重复扣除营销贡献,或者应大幅降低营销因素的权重。


3.5典型案例复盘:从《全民枪战》看地图贡献率的算法模型


腾讯诉畅游《全民枪战》案是构建贡献率模型的教科书级案例。

原告诉求:9800万元。

法院判赔:2500万余元。


计算逻辑:

法院并未全盘支持原告的诉求,而是进行了精细的切割:


1.确定侵权范围:从起诉的6幅地图中认定4幅构成侵权。

2.引入时间变量:考虑地图的在线时长。

3.设定贡献率:综合考量地图对FPS游戏的重要性、被告的营销投入、原告IP的影响力等因素。

4.数据缺失的处理:在被告未提供精确数据的情况下,法院参照了原告《穿越火线》中对应地图的使用率数据进行推算,体现了在证据不对称情况下的司法智慧。


这一判例确立了“精细计算”的司法导向,也提醒我们在构建模型时,必须自行准备好详尽的参数和计算底稿,以供法官参考。


维度四

证据妨碍规则与惩罚性赔偿的叠加效应


当前三维模型(商业模式、获利推定、贡献度)完成了基础事实的铺垫后,第四维度——程序法工具的运用——将成为实现高额判赔的关键。它主要包括“证据妨碍规则”的适用和“惩罚性赔偿”的叠加。


4.1证据妨碍规则的激活与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至四十八条,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已成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强力武器。


适用逻辑:

1.持有证据:原告需证明被告掌握关键数据(服务器日志、财务账册)。这在数字化运营的游戏行业是不证自明的。

2.初步证明:原告基于SensorTower等第三方数据,初步证明侵权获利巨大。

3.拒不提供: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显然虚假的数据(如声称一款霸榜游戏月流水仅几万元)。

4.法律后果: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成立。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正是依据证据妨碍规则,因被告拒不提交完整数据,直接采信了原告基于第三方数据计算出的500万元赔偿主张。在实务中,律师应在举证期内正式向法院申请《责令提交证据令》,迫使被告在“交出真实数据”和“承担不利推定后果”之间做选择。


4.2文书提出命令在游戏诉讼中的实战策略


为了最大化证据妨碍规则的效力,原告的申请必须具体、明确。不能笼统申请“所有财务数据”,而应申请:


特定时间段内涉案游戏在AppStore、华为、OPPO、VIVO等主要渠道的对账单。


涉案游戏服务器后台关于日活跃用户(DAU)、付费用户(PU)、平均每用户收入(ARPU)的统计报表。


涉案游戏研发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一旦法院发出命令而被告违抗,这一行为本身就构成了“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为后续适用惩罚性赔偿埋下伏笔。


4.3惩罚性赔偿的“双重门槛”:主观恶意与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网络游戏案件中,要激活这一条款,必须跨越“主观恶意”与“情节严重”两道门槛。


主观恶意的证明:

重复侵权:如上海嘉定法院审理的“金庸江湖”案,被告在达成和解后,改头换面再次上线侵权游戏,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是恶意的典型表现。

明知故犯:原告发函警告后,被告不仅不停止,反而加速推广或仅做表面修改(“换皮”)。

职业侵权:被告成立多家空壳公司,专门从事换皮游戏的开发,无其他实质业务。


情节严重的证明:

获利巨大:利用原告IP快速收割数亿流水。

危害安全:如私服案件中,私服往往缺乏安全保障,泄露玩家隐私,甚至涉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长期持续: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跨越游戏生命周期的黄金段。


4.4基数确定与倍数考量的司法政策:积极审慎与精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坚持“积极审慎、条件明晰、比例协调、精细计算”的原则。


基数:原则上应以“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为基数,不能以法定赔偿为基数。需要再次强调了前文所述“精细化计算”的重要性。如果基数算不准,惩罚性赔偿就成了无本之木。


倍数:法律规定为1-5倍。实务中,法院会根据恶意的程度来确定倍数。对于严重破坏市场规则、以此为业的“私服”或恶意“换皮”,法院倾向于适用2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


高额判赔模型的构建实务指引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总结出网络游戏“高额判赔模型”论证的操作框架。


5.1四维模型的公式推导和逻辑闭环


该模型的核心公式可以表达为:


最终判赔额 = (推定基数 × 商业价值贡献率设) × (1 + 惩罚性倍数),简单说,就是“先算该补多少钱,再按侵权恶劣程度加罚多少钱”。


其中:


1.推定基数=[第三方平台预估流水×(1-渠道费率)×行业平均净利率]OR[被告自认/法院调取的真实利润]

2.商业价值贡献率=核心玩法权重×在线时长占比×用户付费关联度

3.惩罚性倍数=主观恶意程度+情节严重程度+证据妨碍行为


这一公式将商业逻辑、数据证据和法律规则结合,形成了一个论证的闭环。


5.2原告方的进攻图谱:设定阶段OKR

对于原告律师而言,实务操作可参考设定以下OKR:


阶段

关键动作

核心证据/产出

立案前

全网监测与固证

1.SensorTower/AppAnnie数据报告(多份)。

2.公证云/时间戳固化侵权版本(特别是开服首周的数据)。

3.玩家论坛舆情(证明混淆)。

起诉时

精细化诉请

1.在诉状中明确计算公式,而非仅列数字。

2.同时主张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防止单一保护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

举证期

穿透式取证

1.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支付宝/微信/应用商店流水。

2.申请文书提出命令,责令被告披露后台数据。

3.聘请游戏行业专家出具《相似性分析报告》与《贡献率分析报告》。

庭审中

可视化与规则博弈

1.制作游戏实录对比视频,直观展示“换皮”本质。

2.利用证据妨碍规则,抗辩被告的“低获利”主张。

3.坚决主张惩罚性赔偿。


5.3被告方的防御纵深:贡献率抗辩与数据合规


虽然本文主要立足于权利人视角,但作为专业律师,也需理解被告的防御逻辑,以做到知己知彼:


贡献率切分:被告会极力主张收入来源于其巨额的广告投放(买量)和独特的运营活动,与侵权素材无关。


成本虚高:被告会列举大量的人力成本、服务器成本,试图将净利润做低甚至做成亏损。


IP区隔:强调自身游戏拥有独立的IP世界观,玩家是冲着新IP来的。


针对这些防御,原告必须准备好反驳证据,例如指出广告素材本身就使用了侵权画面,或者指出被告的财务报表存在造假嫌疑。



结语

迈向“以价定赔”的知识产权保护新常态


“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高额判赔模型的构建”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行业治理问题。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过去那种“拍脑袋”定个300万、500万的时代正在终结。通过“商业模式解构+外部数据引入+贡献率精算+证据规则倒逼”的四维模型,权利人完全有能力将索赔数额通过严密的逻辑链条支撑,取得高额判赔的效果。


对于中国游戏行业而言,知识产权的定价权正在回归市场的时代已经到来。当司法判赔能够真实反映游戏产品的商业价值,当“违法成本”通过精细化计算真实地超越了“违法收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游戏行业的原创保护与创新环境必将迎来质的飞跃。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的使命不仅是赢得个案的胜诉,更是通过每一个高额判赔案例的模型构建,推动法律规则的完善,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注:本文基于公开的司法判例、法律法规及行业数据撰写,旨在探讨实务中的高额判赔模型构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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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钱顺 律师

梁钱顺律师是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二十余年在公司法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领域的工作背景和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贯穿其管理与运营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支持。


法律服务覆盖了企业运营的多个核心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治理与股权架构: 股权设计、股权纠纷解决、公司资产重组与并购。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布局、维权诉讼及非诉解决方案。

·运营合规与风险管理: 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刑事合规审查、人力资源管理、商业合同审查与谈判。

·投融资与尽职调查: 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审慎性调查。

·争议解决: 精通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和涉外仲裁案件。


梁钱顺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擅长集中优势资源,为客户的重大、紧急法律问题提供精准高效的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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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撰   稿 | 梁钱顺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林思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