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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企业和高净值人群的对外投资,进入新的监管时代!
发表时间: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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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宋静 


这是福律阁公众号 的第 769篇原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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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正式施行。


过去一个月,客户问我最多的一句话是:"以后还能不能买美股?"


作为一名常年做股权和地产投融资、收并购的律师,我的看法是:这个问题问小了。


这部新规改变的不是某个产品能不能买,而是中国老板、企业家、高净值人群做境外投资的底层规则。


规则换了,认知就得跟着换。


这部法规为什么出台?


它要解决什么老问题?


为什么以前一直解决不了?


解决方案的利弊各落在谁头上?


以及最要紧的,你需要知道的那些,对外投资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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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内外两股压力,逼出一部行政法规


内部的压力,是碎片化。


过去管对外投资,是三套规则并行:发改委11号令管项目核准备案,商务部3号令管投资备案,外汇局一批文件管跨境资金登记。


同一笔越南建厂的投资,在老板眼里是一件事,在监管眼里是三件事,企业只能自己当"总协调人",在三个柜台之间反复解释。


外部的压力,是博弈升级。


2025年,美国限制本国资本投向中国人工智能、半导体、量子技术领域的规则生效,业内称之为"反向CFIUS":大国不仅审查别人进来,也开始审查自己出去。


当跨境资本流动本身成了博弈工具,中国需要在对等层级上,把属于自己的那个“矛”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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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问题:为什么部门规章压不住,非国务院令不可


老问题有三个,全都卡在"层级"上。


第一,部门规章管不了兄弟部委。


11号令是发改委的,3号令是商务部的,谁也无权给对方定规则,部门衔接靠会签和默契,成本由企业承担。


第二,部门规章给不出足够的威慑。


按《行政处罚法》的授权框架,部门规章能设定的罚则相当有限;


像"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对外投资"这样的资格罚,必须行政法规以上层级才立得住。


没有牙齿的监管,管不住胆子最大的那批人。


第三,规范性文件说改就改,企业做十年规划,头顶始终悬着政策变量。


对经营者来说,最贵的从来不是严,是不确定。


三个问题指向同一个答案:只有国务院令,才能统一各部委、配得起重罚、给得出稳定预期。


所以这次出的是行政法规,而不是又一份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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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与利弊:好处和成本,分别落在谁头上


新规的方案可以浓缩成三句话:


分类分级,鼓励、限制、禁止三张清单说清楚;


全过程监管,重心从"能不能出去"转向"出去之后干什么";


双向安全审查,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处分都可能被审(第15条)。


同时配了两把伞: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第6至9条),以及针对歧视性打压的反制依据(第24、25条)。


好处落在谁头上?


一是合规经营的企业,规则统一、预期稳定,长期规划里政策风险的权重下降;


二是在海外遭遇歧视性对待的出海者,被排除在竞购、投标之外时,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国家层面反制依据。


成本落在谁头上?


也有三类。


一是"先出去再说"的胆大型老板:


第27条的罚款是投资额的5‰到10‰,但真正致命的是1到3年禁业——罚款是钱,禁业是命。


二是敏感行业企业:


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要做好中美双向审查的心理准备,交易周期和不确定性同步上升。


三是走灰色通道的个人:


分拆购汇、借用额度、代持出境,操作空间会被系统性收窄。


企业家、高净值人群的对外投资,新增的合规风险有:


风险一:


出去只是开始,出去之后全程"被看见"。


第16条要求境外企业建立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并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资源。


7月1日之后,这不再是"最好有",而是法定义务。


给海外主体做一次合规体检,是当下性价比最高的动作。


风险二:


安全审查,要提前写进交易文件。


这条给正在做跨境并购的老板:安全审查会直接影响交割节奏。


规范做法是:在签约阶段就预留接口——把通过审查设为交割先决条件(CP),长停日留出审查周期的余量,并事先谈妥审查受阻情形下的分手费与反向分手费安排。


这些条款过去是锦上添花,现在是安全必备。


审批风险由谁承担,签约那天就要谈清楚,别等出事那天再吵。


风险三:


钱之外,技术、数据、人都是"出境资产"。


第13条写得明白: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随投资出境;


跨境派遣技术人员同样可能构成技术转移,让懂的人过去、从嘴里讲出来,也叫转移。


我们有些做地产的朋友发现,境外地产项目沉淀的境内客户信息、测绘地理数据、项目运营数据,出境同样踩在数据合规的边界上。


建议为海外业务单独建一本"技术与数据出境台账",每一项落实到人。


风险四:


个人第一次被写进"投资者",存量架构要趁细则未出先自查。


第2条明确居民个人属于投资者,第33条预告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对高净值人群,窗口期的正确姿势不是四处打听"还能不能买",而是回头看:


历史上的代持安排、境外大额保单、未做登记的返程投资架构,趁细则落地前梳理清楚,能规范的先规范。


等规则出来再动,主动安排就变成了被动整改。


风险五:


合规,是国家给你撑腰的门票。


新规里的领事保护、反制措施、投资壁垒调查,本质上是留给合规玩家的资源。


出海1.0拼胆量和信息差,2.0拼的是懂规则、会用规则。


往后企业在海外遇到麻烦,能不能调动规则背后的资源,会成为一种新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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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新规是一整套细则的起点。


接下来一两年,个人对外投资办法、安全审查配套规定会陆续出台,每一份都可能改变具体的操作路径。


如果你手上正有一单在途的跨境交易,或者一套多年前搭起来的境外持股架构,建议趁细则密集落地之前,花半天时间对照新规做一次体检。


很多问题,早看半年,能省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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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李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