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认识自己的身体
泳衣覆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无论是别人要看或摸你的隐私部位,还是要你看或摸他/她的隐私部位,都要大声说“不”。
教孩子认识身体时,应使用科学名称,如“阴茎”“阴部”。这不仅能减少混淆,也让孩子明白:自己的身体并没有什么好羞耻的。


第二步:分清“安全触碰”
和“不安全触碰”
什么是安全的触碰?
自然、温暖、开心、光明正大的触碰。
什么是不安全的触碰?
不适、不安、紧张、恐惧、疼痛,或让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触碰。无论对方是陌生人还是熟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就是不安全的。

第三步:警惕
“非身体接触”的侵害
侵害不只是身体接触,还包括:
言语:说色情言语、讲黄色笑话
视觉:向未成年人裸露身体,或要求其裸露
环境:在房间播放色情影像、摆放色情物品
网络“隔空猥亵”: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暴露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
案例:舒某“隔空猥亵”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舒某案作出判决。舒某在三年多时间里,伪装身份,骗取40余名7至10岁未成年人信任,诱导其暴露隐私部位。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此类“隔空猥亵”行为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论处。
必须警惕:
舒某伪装身份:自称“善解人意的闺蜜”,包装成“被收养的孤儿 + 遭受哥哥侵犯的受害者”,博取未成年人信任。
诱导内容:教“涨粉技巧”(如“要穿得暴一点”);伪装成“患病留守儿童”,以“想看看女生胸部长什么样”为由,诱导观看私密部位。
社会危害延伸:有受害儿童家长知情后,竟“不愿报警还打孩子”?!父母也有强制报告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家庭监护缺失与认知误区不容忽视。

第四步:如何防范性侵害
★学习与年龄相适应的性健康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尽量避免独行,不去偏僻人少的地方;
★如有人邀请到住处、宾馆等地,需征得父母同意并结伴同行;
★不去酒吧、网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不接受陌生人食物,不喝含酒精或不明成分的饮品;
★不跟陌生人走,不上陌生人的车,拒绝与网友单独见面;
★网络社交须谨慎:安装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不添加陌生交友账号,不加入陌生聊天群,如遇索要私密照片或收到色情内容,果断报警。


为什么洗澡时聊“身体”效果更好?
▶场景自然,化解尴尬
▶直观教学,理解零障碍
▶“关上门洗澡”本身就是一堂隐私课

洗澡
时光三阶教学法


第一阶段:认识身体(2-4岁)
🟠通过“找身体部位”游戏,从五官、四肢过渡到私密部位
🟣关键话术:每个部位都有名字,这些私密部位需要特别保护
🟢用科学名词坦然介绍性器官
第二阶段:理解差异(4-6岁)
🟠由同性父母带着洗澡,帮助孩子认同自己的性别
🟣自然回答孩子关于“为什么不一样”的疑问
第三阶段:建立观念(6岁+)
🟠隐私教育:私密部位除了父母帮忙洗澡、擦屁股时,以及医生在父母陪同下检查时,其他人——包括熟人、亲戚、老师——都不能看、不能碰
🟣如果有人想碰,要大声说“不”,立刻跑开,并告诉父母


爸爸的专属任务:对儿子示范清洁,对女儿强调保护安全;
据育儿建议,女生3岁后不宜和爸爸一起洗澡,儿子和妈妈可延迟到5-6岁。当一方感到不自在时,就是停止共浴的时候。
📌如果您需要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支持,欢迎联系郑子殷律师团队13903072445。
14年专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专业守护孩子的未来。
👉 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家长看到。
👉 欢迎关注公众号,后台回复“防侵害”获取完整小册子电子版。

长按图片识别,关注公众号
下一期,我们将给出:遇到侵害该怎么办,以及全国求助途径全清单。敬请关注。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超过30年,是知名的未成年人法律保专家。
曾获主要荣誉: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一定正确,本公众号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如需转载原创文章,或因部分转载作品、图片的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通过留言方式联系本公众号运营者。谢谢!



配 图 |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 案 | 郑子殷
排 版 | 黄晓瑜
审 定 | 林思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