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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落网!郑子殷律师解读:拐卖儿童恶行难逃极刑
发表时间:2026-04-02

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梅姨”谢某某落网,且对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这起牵动全国的案件迎来关键突破,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家、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就该案的法律定性、量刑等核心问题接受新快报采访。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郑子殷律师谈道,谢某某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他指出,谢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行为。


根据报道,案件中,主犯张维平的供述及谢某某本人的供认,谢某某长期作为犯罪团伙的“中间人”,专门负责联系买家、促成交易、完成贩卖并从中抽成。她的行为是整个犯罪链条中实现非法获利的关键环节,与张维平等人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鉴于其在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认定为主犯,依法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


郑子殷律师提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为拐卖儿童罪设置了清晰的量刑阶梯,谢某某的罪行或将直接跨越基础刑档,进入最严厉的惩罚范围。


基础刑档: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刑档:具备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情节包括:(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极刑刑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多维度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生离之苦大于死别,行为人完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他指出,综合案件信息,谢某某的犯罪行为在多个维度上均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使其量刑基准或直接指向死刑。


首先,犯罪数量远超法定门槛,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维平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间拐卖了至少9名儿童,这些儿童均通过谢某某贩卖。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即构成加重情节,而谢某某涉案人数远超此标准,其罪行规模与2024年被判处死刑的余华英案(拐卖11名,后查明17名)属同一量级。这种大规模、持续性的犯罪,导致多个家庭骨肉分离长达近二十年,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其次,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关键,系绝对主犯。谢某某并非边缘或辅助角色,而是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的“关键中间人”,是犯罪链条中的“绝对主犯”。她直接促成了被拐儿童的最终“商品化”,其作用与张维平等直接实施拐骗的行为人相比,“只重不轻”。“对犯罪链条核心环节的严惩,是斩断拐卖犯罪的关键。”他表示。


再者,谢某某长期潜逃,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自2005年案发至2026年落网,谢某某隐匿身份逍遥法外超过二十年。“这种长期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不仅体现了其毫无悔改之意的主观恶性,也是对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公然挑衅,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郑子殷律师说。


他提到,同案犯已执行死刑,确立本案量刑标杆。本案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因拐卖儿童罪已于2023年4月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已充分表明,司法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极端恶性案件。作为与该案罪行“只重不轻”的共犯,谢某某的量刑不可能轻于已被执行死刑的同案主犯,这符合“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则。


郑子殷律师还谈到了国家司法政策对拐卖犯罪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无论是余华英被判处死刑,还是中国法院网文章强调的“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贩婴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都释放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犯罪坚决适用极刑的明确信号。在此政策背景下,谢某某的罪行难有从宽余地。


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郑子殷律师指出,谢某某(“梅姨”)涉嫌拐卖儿童罪,且存在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系共同犯罪主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长期潜逃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重、加重情节。其犯罪情节之严重,与已被执行死刑的同案犯张维平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也符合近年来对类似恶性拐卖案件判处死刑的司法裁判标准。


因此,他表示,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层面判断,谢某某的行为已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程度,依法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最终的定罪量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理,以查明的全部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并考虑其到案后是否有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就目前披露的案情而言,等待她的,极有可能是法律的终极严惩。”郑子殷律师表示。


*文章转载自新快报:律师:“梅姨”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超过30年,是知名的未成年人法律保专家。


曾获主要荣誉: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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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快报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