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未经李荣浩授权演唱其作品《李白》引发网络热议,这场“李白之争”不仅聚焦于艺人之间的版权纠纷,更折射出音乐行业“先演后谈”“授权外包”等普遍乱象,也让音乐版权保护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厘清相关法律边界、解读行业现存问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林思臻律师受邀作客广东民生频道“DV会客厅”,通过直播对话,深入剖析此次纠纷背后的法律要点,为创作者维权、行业合规发展分享专业见解。


主持人:从法律角度看,李荣浩已明确拒绝授权,单依纯还是唱了,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侵权?
林思臻律师: 从事件经过看,这是一个很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有17项权利,其中第1至第4项是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而第5至第17项——尤其第9项“表演权”——与本案直接相关。
本案中,李荣浩已明确拒绝授权,即著作权人没有许可表演者演唱这首歌。而《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要表演他人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单依纯的演唱行为未经原作者同意,我们认为构成侵权。此外,演出可能通过无线网络传播,还可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总之,这是非常典型的侵权事件。
主持人:单依纯道歉时提到,授权审核由主办公司负责,她自己没有核查。您怎么看这种“外包式”的责任划分?
林思臻律师:首先,作为知名艺人、专业歌手,在版权意识上负有法律上的“审查义务”或“合理注意义务”。演唱前,表演者首先要搞清楚作者是否许可了主办方或自己演唱。这种审查义务是歌手的第一反应。
主办方当然逃不开责任,他们是侵权事件的赔偿主体。但歌手本人没有注意到表演未获版权方同意,同样构成侵权行为。不能以“由主办方处理”为由逃脱自己的审查义务。
主持人:很多人说,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所以很多权利人懒得追究。您怎么看?
林思臻律师:从我们经办的案件和娱乐圈维权事件来看,有两个问题困扰着大家。
第一,网络上存在一种有偏见的舆论。很多人会说“这歌翻唱得比原唱还好听,翻唱就翻唱了,别那么小家子气”。很多著作权人担心被网暴、被扣上“小家子气”的帽子,因而怠于维权,这反而助长了侵权事件的发生。
第二,从专业角度看,侵权纠纷确实需要专业人士来维权——包括取证、提起诉讼,聘请律师、垫付诉讼费等,这些都是著作权人要考虑的成本。不过,现在案件的赔偿数额逐年上升。以前有个玩笑叫“十五的月亮十六圆”,意思是《十五的月亮》这首歌只卖了16元,版权费极少,侵权赔偿也很少。但现在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法院判赔力度越来越大。我们希望所有艺人都能尊重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原创音乐,同时也要有法律意识去维权,促进版权的春天到来。
主持人:您打过很多知识产权官司,能否分享一些案例?比如有些侵权角度是大家没想到的,或者版权收益其实很可观?
林思臻律师:很多人版权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乱侵权现象。比如86版《西游记》的主题曲《云宫迅音》,现在很多主题公园随便播放或表演这首音乐,用作商业运作进行营利,这也是对版权的侵犯。
关于侵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54条是法院判赔的原则:首先由原告举证自己的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获得的盈利,还有参考许可费。如果原告能拿出著作权许可合同,比如一次表演收10万,法院就会按原告损失或被告所得来判赔。如果数额难以界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权,最高可判赔500万——实际上很多判决早已超过500万。
另外要提醒的是,如果侵权方道歉后再次表演,法律上还有“惩罚性赔偿”,可以在原告损失、被告所得或许可费的基础上,处以1到5倍的惩罚性赔偿。后果很严重。
主持人:所以要防止侵权,最好是有授权书?
林思臻律师:对,这是保护自己的维权机制。李荣浩先生肯定有办法证明自己歌曲的价值,比如网上流量、他自己表演的报酬等。这个事件也给所有艺人一个参考:如何制定自己的维权机制,保护作品不受侵犯。
主持人:很多网友说“你这首老歌我给你唱红了,你怎么还这么多事儿”。除了艺人,普通人应该怎么做?
林思臻律师:《著作权法》第10条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现在是法治社会,希望全民守法,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如果每个人都去改编别人的作品而不原创,原创就会丧失动力,好作品也不会再出来,这对社会原创是毁灭性打击。尊重版权,才能促进音乐行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刚才林律师讲到,不要觉得冷门歌曲就没有维权的权益。也举了86版《西游记》主题曲的例子,很多人觉得“大家乐一乐就算了”,但其实不行。那如果类似事件再发生,您觉得应该做些什么来减少?
林思臻律师:从演出本身来说,主办方应增加一种“强制准入机制”。参考天猫、京东开旗舰店必须提供授权书,演唱会或演出在审批时,也可以要求主办方或表演者提供著作权人的许可文件。这样在表演之前就杜绝了侵权,是最好的预防。
主持人:您说的都是有名歌手,那小的原创创作者,该怎么保护自己?
林思臻律师:第一,要证明自己是作者。创作完成后,可以用公证或“时间戳”等专业取证软件,证明自己在某个时间点完成了创作。我国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如果你没登记,别人明天去登记了,官方看起来他像著作权人,但实际你才是。所以要保全证据,例如用时间戳等客观手段取证自己的创作记录,如电脑里的记录等。
第二,要保护自己作品的价值证明。比如作词作曲后,许可别人演唱,要签严格的许可合同。著作权法里有17项权利,其中第5到第17项是财产权,你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权利许可给他人。比如只给表演权,不给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方就不能通过网络直播。要了解这些权利可以拆分,线下表演、线上传播、录音录像等可以分类收费。多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请专业人士策划。
主持人: 我作为外行人想问一下:我在小型聚会上唱别人的歌,没有收益,这样行不行?
林思臻律师:法律上有“合理使用”的规定。比如两个人去唱K,或者小型聚会你唱一首《李白》给大家听,这是为了个人欣赏,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侵权。但如果是商业用途,比如主题公园播放音乐进行盈利,作者当然有权获得赔偿或收益。
判断标准是:是否为个人学习欣赏?是否为新闻报道?是否为国家强制教育?这些属于合理使用。希望大家多了解《著作权法》,全社会共同尊重版权。
林思臻 律师
林思臻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仲裁委、汕头仲裁委、阳江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知产专委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林思臻律师长期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于民商事领域,特别对于知识产权,商业地产、股权纠纷及公司日常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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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品宣部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