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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殷律师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人设化儿童是数字剥削,法律必须亮剑
发表时间:2026-06-17

近期,“懂事小棉袄”“毒舌萌娃”“励志小哲学家” 等 “人设化儿童” 账号,正在社交平台野蛮生长。


这些打着 “真实记录成长” 幌子的视频,实则靠剧本演绎打造反差人设,收割流量后迅速转向广告植入、带货变现。一条 “流量指挥家长、家长操控孩子”的灰色产业链,早已悄然形成。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就此现象接受了中国妇女报的采访,深入剖析乱象背后的法律困境与未成年人保护路径。



镜头背后:被剧本透支的童年





打开短视频平台,这类 “网红儿童” 视频的套路如出一辙:


●孩子说着远超年龄的 “金句”,演绎着不符合童真的情感剧情;

●一举一动皆是剧本设计,连表情、语气都被反复打磨;

●部分家长为了流量效果,在孩子不配合时动辄批评、打骂,甚至威逼利诱。


当亲子关系异化为商业雇佣关系,儿童的自然成长节奏被彻底打乱,童真成了流量经济最廉价的 “牺牲品”。


郑子殷律师直击本质:这是隐蔽的 “数字劳动剥削”





“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将未成年人系统性异化为流量变现的‘数字商品’,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的隐蔽剥削,早已突破了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底线。”


郑子殷律师明确指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早已确立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强迫孩子进行剧本化表演、将其作为盈利工具的行为,本质上是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严重违反法定监护职责;


●这类内容完全契合《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中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 的范畴:✅ 成人化金句演绎扭曲儿童价值观✅ 剧本化测试违背自然天性✅ 过度曝光生活细节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每一项,都在实实在在地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屡禁不止的核心症结:

违法成本太低,执法威慑不足





尽管法律法规早已明确禁止借未成年人摆拍牟利,但乱象仍屡禁不止。郑子殷律师分析了背后的三大痛点:


1. 收益与成本严重失衡:网红变现的高收益,与违法被查处的低概率、低成本形成巨大落差,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2. 平台规则治标不治本:大多停留在降权、封号等浅层处置,难以从根源遏制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


3. 家长认知存在严重误区:不少博主对法律缺乏了解,只被动遵守平台规则,甚至公然传授 “儿童带货人设打造” 技巧。


部分家长秉持 “为孩子好” 的错误认知,误以为当网红是 “锻炼能力、积累财富”,实则把监护权等同于 “所有权”,将孩子当作风险投资标的。


郑子殷律师:构建前置性、全链条的法律保护网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能只靠 “事后封号”,更要打破流量与利益的闭环裹挟。郑子殷律师强调,必须从三大层面发力:


法律层面:细化规则,划清红线


●明确监护人介入未成年人网络商业活动的 “负面清单”,划定儿童参与商业拍摄的时长、频率红线;


●建立平台强制报告与追溯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参与商业直播的监护人备案审批前置要求,倒逼平台从 “被动封号” 转向 “主动防御”;


●强化平台法律连带责任,对纵容、推送 “人设化儿童” 牟利内容的平台,依法追究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执法层面:畅通追责路径,用法律利剑震慑


●对公然引导利用儿童牟利、虐待强迫孩子配合拍摄的行为,畅通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路径。


●情节恶劣的,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刚性执法守住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


家长层面:厘清边界,回归监护本质


郑子殷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必须厘清‘记录成长’与‘商业变现’的边界 —— 记录是分享,变现是交易,二者不可混淆。履行监护职责的核心是保护而非开发,监护人绝非孩子的‘经纪人’,家庭更非商业片场。”


●发布孩子相关内容前,应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不强迫、不诱导孩子演绎违背天性的内容;


●若涉及商业合作,需确保变现所得独立记账、专项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开支,杜绝侵占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


写在最后:童年不可复制,童真不容消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


当流量诱惑遭遇法律底线,当商业利益碰撞童真权益,我们始终坚信:法律的天平,会坚定地倾向那些无法为自己发声的孩子。


未来,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以专业法律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守护每一份纯真童年。


*转载自中国妇女报

郑子殷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超过30年,是知名的未成年人法律保专家。


曾获主要荣誉:

2024年,获评广州市政协“2023年度优秀市政协委员”、获中国家庭教育学会2023年度家庭教育公益人物、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3年,获广州市政协2022年度广州市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2个)、在广州市律师协会“30年30人30所”活动中获评为“暖·服务为民榜样”、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


2022年,获凤凰行动者联盟2022公益盛典年度十大公益人物入围、2021年度广东省最美志愿者和广州市最美志愿者、广州最美慈善家庭


2021年,获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广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获广东好人、广州最美志愿者、广州十优律师


2019年,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形象大使、广州市律协“最美律师”


2017年,获第五届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 、首届律界公益榜公益爱心优秀奖、广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广州市慈善榜最具影响力慈善人物


2015年,腾讯大粤网、腾讯公益“2015时尚公益盛典温暖人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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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二〇〇二年一月,二〇一二年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七年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开办以来涉足的业务广泛,包括:房地产与城市更新、金融、知识产权、执行与资产处置、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立法与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婚姻家事、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能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诺臣”喻意“已诺必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精神。而“LAWSONS”取意“法律众子”,表达了诺臣人对法律公义的敬崇之心。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诚信、专业、审慎、智慧的信念和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权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到智圆行方,已诺必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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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中国妇女报

编   辑 | 黄晓瑜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