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润民
CHEN Runmin
一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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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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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陈润民律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专业事务部副主任。

社会职务:中国民建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湛江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共青团湛江市驻广州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广东省雷州商会执行秘书长
业务强项
刑事辩护方面:陈润民律师先后担任多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侦查阶段白云区公安分局决定无罪释放(陈律师会见后发现嫌疑人年龄问题,然后申请公安机关进行骨龄鉴定及提供了证据材料);

2、李某涉嫌诈骗罪,番禺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为非法经营罪,判决二年六个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为诈骗罪、指控金额1000多万,人数20多人);

3、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增城区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检察院指控嫌疑人贩卖毒品罪,涉嫌多起毒品,同伙最高判处十五年);

4、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白云区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缓刑;

5、叶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越秀区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缓刑;

6、邓某涉嫌抢劫罪,经辩护律师提交律师意见书,天河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决定不予起诉——穗天检未检刑不诉(2017)2号;

7、张某涉嫌诈骗罪,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为非法经营罪;

8、蔡某涉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9、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海珠区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六个月;

10、黄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湛江中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1、施某涉嫌抢劫罪,天河区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罪名为寻衅滋事罪。